隧道开挖承包合同样本(2)
隧道开挖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省 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 洞身开挖:正洞及各种洞室、通道、加宽断面的开挖及装运碴;其中包括开挖作业平台的就位及撤离、使用、维护;开挖断面尺寸丈量;领退钻头、钻杆,换水针、加油、炮眼定位;凿岩机钻眼、维修保养,齐头翻碴、吹眼,作业面抽水,专人找顶。装药,配合爆破警戒等开挖全过程作业。检欠、清理虚碴;开挖平台低压用电管理。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自卸车等设备的操作、管理及维修保养。装碴并运碴至××弃碴场,包含隧道内路面及洞口至××弃碴场便道的日常维护、修整、洒水防尘,以及××弃碴场的场地平整的工作。
3.2 风、水、电的供应及挂拆维护通风管、高压风水管、动力及照明线路,照明拉杆或挂钩眼位的钻进及安设。(若由几家队伍施工,风、水、电等公用部分建议由甲方统一实施管理,不纳入承包范围,并注意与第8.6条内容相一致)
3.3 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锚固,钢筋网片的安设,钢支撑的安设。
3.4 挖设两侧排水沟、清道,负责车辆通过平台时的联系和安全监控,平台与开挖面间的安全防护。
3.5 乙方人员、材料、设备从来源地至作业面的倒运。
3.6 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开挖及初期支护、装运碴作业的工费、材料费(支护用钢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量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 开挖数量以设计轮廓断面尺寸为准计算,超出设计开挖数量的部分不予计量,并按喷射砼的单价 元/m3进行扣除;欠挖部分由乙方扩挖至设计断面方可计量,否则以开挖合同单价的2倍扣除费用。
6.1.2 支护数量按设计图纸或甲方指令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进行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 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20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额度)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火工品、钢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8.1.1 火工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款根据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附件二中的供应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1.2 锚杆、钢筋网、格栅钢架、型钢钢架等均由甲方进行加工,加工费用及钢材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8.1.3 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8.1.2条规定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 倍扣除材料款。(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4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设计应耗数量扣除乙方材料费(或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 隧道开挖出的石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洞碴运至甲方指定位臵,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4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 %(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6.2 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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