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样本(2)
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3个股东):邹德泉、谢钟伟、夏祥才
乙方(承包人):邹德泉
甲乙双方就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的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发展才是硬道理,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和方式: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内的汽车、摩托车管理。乙方以安全使用的方式承包该停车场,积极配合西城丽景业主委员会、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对停车场的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价格:前叁年:每月2500×2个股东=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后2800×2个股东=5600元(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
三、承包期限:帛韵公司与业委会签订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止。共6年,前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 年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及公司承包前的营业额余款分配处理。
1.按合同约定先支付租金再使用的方式承包停车场,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每月 号前由乙方向甲方2个股东交款(打入股东银行帐户)下月承包费用。
2. 承包前把公司帐上收入余额全部分配处臵。
五、缴纳停车场设备保证金。帛韵公司(西城片区)停车系统管理2台、电脑叁台、打印机壹台及办公桌椅、装修的办公室壹万余元、对讲机 8 个、收费工作服等等,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 元整的,用于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交清所有水、电费及税费,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计价扣出(承包人是公司法人自行处臵完结)。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整个承包期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2.提供完善的消防道路设施。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车辆经营许可(备案)证的延续和年检,维护企业形象及保密责任。乙方负责年审证照及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公司形象,全方位维护公司利益;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业主委员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购买车辆管理收费的发票(含税费)。
3.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4.签订承包合同后,按停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5.按承包合同每年交业委会70000.00元(柒万元整)。每月15日前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业委会租金5833.40元,按业委会调整的租金办理。负责小区室外停车保管使用的水、电费用及清洁卫生的打扫。
6.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划痕损坏等负全责。
7.承包后统一规范机打更换月票,提高管理质量。
8.按国家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引车员指挥停车时留足消防通道的道路,让车辆通行畅通。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双倍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约定,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承包方违约按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两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或者破坏小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若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及生效条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政策等环境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股东(签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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