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承包区合同范本(2)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 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承包区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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