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买卖合同(2)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保险
由 方于 前对标的物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保险费由 方负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单据
甲方应于 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第十九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签约时间: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二
买方: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卖方: 湖南省科莱米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1年5 月27 日
经买卖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机械设备产品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D326A新余钢铁2台斗轮机随机备件明细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见附件清单)
二、 质量要求: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或买卖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标准执行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自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留10%质保金一年。交货时向买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三、 交货地点及方式:买方指定地址。同时向买方提交发货清单,清单须注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买方主机产品代号。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运`、卖方负责费用。
五、 包装标准、包装回收和费用负担:按行业标准包装,卖方负责费用,不回收。 六、 验收: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或买卖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标准验收。验收期限:货到十五天内完成。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扣除垫资和质保金后)付款,以承兑汇票为主支付。 八、 违约责任:
a) 卖方不能交货,通用件: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专用件: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b) 卖方逾期交货,每日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c)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d) 卖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者,由卖方承担200元违约金,并在买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卖方后4日内补齐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由卖方承担300元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有关主管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条款卖方在签订前应谨慎审查、确认,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提出的诉讼,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 双方应严格遵守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廉正公约的有关约定,若发现卖方对买方单位或个人行贿、送礼等行为,经查证属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
买方(章):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章):湖南省科莱米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56号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88号5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建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邹童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 方: 合 同 编 号:
卖 方: 签 约 地 点:湖北京山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及供货计划如下:
若买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用量,必须提前通知卖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卖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买方未能严格按合同计划付款或提货,卖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产品供货价格目前按以上价格执行,以后随卖方产品仙桃市场价格浮动。
二、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卖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 家标准执行。
2、散装水泥以卖方出厂磅单数为准,合理磅差率为,合理磅差率的负误差由买方承担。若超过磅差率买卖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卖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卖方原因应由卖方承担。
3、买方指定收货验收人验收,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 为买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手迹或收货印章样式另附)。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交货期: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卖方(公章): 买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 品 买 卖 合 同
买 方: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
卖 方: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京山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及供货计划如下:
上述到厂包干价包括运杂费。如遇水泥市场、运输市场或者水泥原材料、燃料价格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上述到厂包干价时,买方或卖方均可提出要约,由双方随行就市协商重新定价。
二、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以卖方出厂的磅单数量为依据,经买方电子磅计量验收;散装水泥合理磅差为1%,若买卖双方磅差超过±1%时,由买方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买卖双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以国家计量检测部门确认为准。
3、买方指定收货验收人验收,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 为买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手迹或收货印章样式另附)。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交货期: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4、交货期:日至 月 四、运杂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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