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赁合同(2)
5、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每个铺位标准缴纳经营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市场续约经营,其前期所缴纳经营保证金将于乙方退场后三个月内予以无息返还。经营保证金收取伍仟元整。
6、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有限公司消费收取标准为 元/立方:电费收取标准为 元/度;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予以通知。
7、水、电费每月5至10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逾期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7日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给予停止水、电供应的处罚,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本商城内各项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卫生、水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相关市场管理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有义务帮助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方面资质时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应按照约定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规定日期缴纳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乙方所使用的营业房及辅助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果造成损坏,应承担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如欲将铺位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它业户交换或合租铺位,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转租、转让期限不得超出与市场签定合同期限)。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及经营产品的相关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顶部以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铺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和私自占用。
10、为了市场内业户的财产安全,所有业户冬季严禁使用土暖。
11、涉及商城内乙方入驻业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问题的投保工作,由乙方入驻业户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此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视情节轻重与否,保留罚款、扣除租金及相应等值货物以至上诉等权利。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经营用途使用场地。
3、利用租赁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6、超过合同最终规定缴纳房租期限5日后未缴纳租金。
7、未按甲方最终规定开业日期入驻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因市场升级改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
3、因上述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所交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配套设施
乙方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等原因而退场时,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前期各项装修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之任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天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将不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所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5、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与市场有关,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不退,损失自负。
注:所租房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必须正常开门营业。
第十二条 附加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铺位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同意订立如下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将学校铺位(由校门口往南数起第 间,包含二楼)出租给乙方。出租时间由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铺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铺租,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铺租,除非甲方同意,否则在当月结束前,如果乙方仍未缴清欠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铺位另租给别人,并追收乙方欠租。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预交三个月租金作为按金,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合同结束后,乙方将合同、收据及所有钥匙交还给甲方,才领回按金。如果乙方未付清铺租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在按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如有剩余,交还乙方。
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能随便加租、减租或退租,否则按照离合同到期剩余时间计算,以每月租金的双倍赔偿对方。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间乙方不能将铺位分租或转租别人,除所租用铺位外,其它地方不能占用,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铺位,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六、合同即将到期,乙方如需继续租赁或退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租应重新签订合同,旧合同作废。
七、乙方退租后,应在十天内将私人物品清理好,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甲方将处理其剩余物品。
八、乙方所租铺位用于经营生意的所有税务、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九、乙方应保持铺位原来建筑结构,不能随便改动,并小心保护室内原有装修、设施,如需改动,到合同期满时,须经甲方同意才可拆回,但必须保持铺位原来装修完整,否则所产生的维修费在乙方预交按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租赁铺位后,如发现室内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解决。使用过程中,如果墙体、天棚等固定设施非人为因素出现问题则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活动设施出现问题(如门窗、卷闸、水头、电线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墙改建,不能私自改变建筑结构,乙方的装修物到期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物件:(
1)水电路设备;
(2)原有的门窗、卷闸等。
十二、铺位只能作为合法商业或居住之用,乙方不得在铺位内储存危险违禁品或进行非法活动。租赁期间乙方要守法经营,如果出现生意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按金。
十三、甲方收乙方按金费伍佰元整,合同到期如不续租时由甲方退回按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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