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2)
(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 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 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 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花园菜市场摊位(店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店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店铺)位于花园菜市场间(张),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摊位(店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店铺)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店铺)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店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对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店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及时交纳水电费。
8.不得在市场内停放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
9.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设施。
10.不得在市场内私拉电线。
11. 店(摊)租赁到期,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回店(摊),甲方不负担乙方装修店(摊)的一切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停业累计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场内经营达一个月的,以及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店(摊)使用权。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摊),必须按照市场“划行归市”的原则,不准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果市场整体规划调整,必须服从市场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摊仅作营业用,夜间住人需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服从工商部门管理,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对于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败坏市场声誉的,一经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店摊,其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14.乙方在租用期内,要保证房产设施完整,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市场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货架摆设不得超出规定的警戒线,简易房内水、电、卷门等一切维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物品及现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适用先行赔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日内补足保证金。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承担5‰的违约滞纳金。
7.乙方将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在市场内停放的,甲方有权将其没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押金、管理费: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店铺)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店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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