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地租赁合同(2)
8.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并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赁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在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对甲方及租赁场地的各项建筑、固定设备不得擅自毁坏或拆改。门、窗、墙、柱、地面不得钉钉、凿洞或涂写,如需要张贴的,应保证不损害甲方相应的设备设施。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9.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文艺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文艺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11.因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无法确认每场的时间,经协商,乙方应在举办每场活动前1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举办活动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办。
12. 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在各个门和通道配置安全保卫人员,在活动期间保证人员进出有序,文明观看,防止发生踩踏、骚乱、喧闹、向场内投掷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为,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活动期间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活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单场租金价款1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紧急抢修、抢险造成的供水、供电影响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要确保乙方的场地使用权。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20%标准支付违约金。
3.1 因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3.4 被新闻媒体暴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辖区公安机关和辖区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举办十场文艺活动的;
3.9 违反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第十条 有效期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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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合同约定 场地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有偿租给乙方使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场地)座落位置:
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用途: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标准和交纳期限
合同租金总计为: 元整(小写: 元)。 租金交纳期限: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纳全部租金(于每月或季前 日交纳当月或季租金)。
第四条 合同期间场地修缮、装修、增设附属物的约定:
1.乙方承担场地的日常维护。当发现场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修理。
2.乙方增设附加物需经甲方同意,保证安全、整洁、美观。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与车站签订安全协议,并配备符合消防主管机关认可的消防器材。场地的安全及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使用的水、电、卫生等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次月(季)首月 日前将上述费用交至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 一方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承租期届满前终止合同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一方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命令和规定、场地用途改变、拆迁及改造和其他不可控制因素发生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变更或终止的通知,自送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原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继续租用场地,须及时通知甲方续签合同;甲方如以招标或邀标的方式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不承担任何退还、补偿、赔偿责任:
1.乙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2.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及附件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迁出场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期间(转租、转借期间)合同约定总金额50%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按逾期缴纳数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由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或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起草或促使起草本合同的一方作出不利解释或诠释的假设或规则。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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