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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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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股东出资情况建立协议书,那怎么写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如何解决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式:

  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于选择填补出资、完善股权;如公司经营不良、前景悲观,则会趋于选择不予出资、退出公司。而其他股东的立场可能正好相反。民商法的原则历来是分辨善恶、归咎其错,上述方式的选择权无疑应归属于无过错的已出资股东,负有过错的未出资股东在此应承担被动的不利后果。但需强调的是,股权的转让是股东固有的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情况外,股权是不可强制转让的,已出资股东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实践中出现的勒令退股或开除股东的做法都是悖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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