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3篇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那么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1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2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发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发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 年一月三十一日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 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甲方应当按承包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设备的帮助,协调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攻关难题。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协议,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2、违约责任的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资质或社会信誉的。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法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丧失商业信誉。
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有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恶意行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终止履行协议后,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向乙方(分公司经营承包者 先生)追索由于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任何支出、损失及费用,同时追索罚款,罚金为上述损失及费用之和的20%。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作增订时,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形成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日从20_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
分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经营承包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发挥外埠地区优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甲方拟定于_公司北京分公司,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北京分公司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1.1甲方聘任乙方为北京分公司经理。
1.2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北京分公司,只限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北京市辖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北京地区内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理利益。若甲方或甲方其它下属分公司以及其它协议单位或个体,在北京是辖区内承接工程,乙方应予配合可比照上述的作法享受合理利益。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期间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_万元。
3.2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每年的_月_日和_月_日分两次交清,每次为人民币_万元整。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4.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4.2、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4、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万元。(由于本合同为续约合同,乙方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甲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续约手续即可)。
4.5、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4.6、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4.7、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4.8、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9、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乙方承接工程所签订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有义务提供分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注册资金及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
5.2、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5.3、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5、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手续费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领取。分公司公章、财务章由甲方委托刻制,分公司正式成立后,甲方将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须同时将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等交还给甲方,双方共同将公章、财务章等销毁,并书面说明。
5.6、办理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人力资源情况,满足乙方工程投标需要,并履行审核盖章义务。
5.8、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纸的报审的审核盖章义务。提供商务标等资格文件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6.2、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到期终止前30日或因乙方责任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债权债务情况及如何处理的报告,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应将其在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甲方确认并交还公章、营业执照等与经营分公司有关的物品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双方责任即告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若乙方在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及法律义务未依法清结完毕,则仍应清偿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一方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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