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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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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1、

  2、 工程内容:自供水管网接口至甲方厂区主管道及分支管道的安装,总长度约为

  3、 工程地点:

  4、 工程承包方式:

  5、 工程预算造价:

  6、 甲乙双方工程负责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原则上工程期限为日,以甲方要求开工之日起计算。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恶劣天气的,可顺延工期,但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双方签署确认。

  2、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执行,以保障工程的顺利竣工。

  3、乙方不得因施工组织不利、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原因拖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承包指标:

  1、 质量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达到甲方使用需求;(2)达到优良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3)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 安全标准:无任何伤害、死亡事故。

  3、 进度标准:满足《施工进度表》的要求或者满足甲方的需求。

  第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供应:

  1、 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工程中的部分材料直接采购供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 施工中部分材料可由甲方指定价格、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方式执行。

  3、 施工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如:抗严寒、耐腐蚀、强耐压、使用寿命长、卫生环保)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约定的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 本合同项下工程由乙方直接组织施工,不得采取合约式整体转包,亦不得进行分包。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甲方的检查检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必须经过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条件和施工内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 乙方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甲方检查检验时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必须负责返修并再次按程序验收,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7、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3日将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乙双方须同时派人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单。

  8、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承包责任:

  1、 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人员、单位的关系,因乙方协调不善而出现阻工或任何影响施工的行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协调不善而造成相关人员或单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铺设的管道(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光纤、电缆等)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不得对此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或处罚。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结算:

  1、结算方式: 。

  2、取费标准: ,乙方提供建筑行业专业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 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规专业发票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 %即¥ 元(大写: ),剩余工程总额 %即¥ 元(大写: )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验收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一年后付清。

  4、款项的结算以甲方工程设备部、财务部、审计部、乙方确认签字的验收核算单为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防护措施费用。

  3、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4、 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不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应确保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整个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稳定;应确保不发生任何伤害、伤亡事故,如有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其他纠纷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10%的违约金。

  3、 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项迟延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行为即

  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10%的违约金(本条第1项和第3项约定除外)。守约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2、争议进行裁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3、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所有合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做出补充规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 施工进度表。

  2、 施工材料清单。

  3、 施工人员资质证件。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二)

  为了保证自来水设备正常供水,解决收费难、维护难的问题。经村委会研究,将自来水管理、设备维护、自来水收费等项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年限

  承包年限为xx年,即: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费用

  从承包之日起,自来水设备维修、卫生部门检查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一分钱。用水户室内自来水维修按市场价格正常收取维修费。

  三、自来水收费

  自来水收费权归乙方,实行自负盈亏。收费有难度时甲方予以配合。

  四、自来水定价

  自来水定价结合市场物价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定价权由村民委员会吸收乙方共同研究制定。原则参考周边自来水价格合理定价。

  五、饮水卫生

  乙方应严格执行饮用水卫生要求,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做到经常清理水箱等蓄水设施。水房重地加强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能够封闭运行的设备要封闭运行。水房室内外及设备应保洁卫生。确保自来水质量和饮水安全。

  六、关于及时供水

  供水时间由村里决定,执行冬季、夏季供水时间。设备维护尽可能快捷,减少因抢修造成的较长时间的延时供水,确保及时供水,满足自来水各户的生活需要。如设备坏损需要到外地购买配件,一天以上不能供水时,应广播通知自来水用户,自行安排生活用水,取得自来水用户的理解。

  七、承包期满时若自来水设备不到报废程度,乙方应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供水状态,甲方验收设备收回承包权终止此合同。如乙方自愿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以上合同请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违约,如需要补充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法律效率。

  甲方(发包方):*****村

  乙方(承包方):

  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xx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承揽的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XX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m2(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 m2(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10元/m2(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34元/m2(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28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26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6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500元/天。

  七、安 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70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包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2)工程量按经规划局和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其他项目措施费、包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l)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日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己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2.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控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由此工程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三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本工程的总价款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3)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元由乙方包干。

  (4)本工程土方按%人工挖土,%机械挖土,挖深超过m计算放坡。

  (5)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距十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10日内付清。

  (5)以上款项时,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l)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按市定额站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接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n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

  (6)于每月日前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掣、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4)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前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1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设计部门、地区公司及乙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18)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还给甲方。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l)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影响甲方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中途擅自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所有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的工程量的,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问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最新的自来水管理承包合同范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体化自来水厂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投标,乙方以竞投的方式取得水厂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地,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款及上缴方式

  乙方一次性上缴甲方承包费 整;同时交纳合同保证金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处理,以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甲方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自来水厂在本合同生效前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本合同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影响水厂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水厂经营的相关证件由甲方办理,乙方对水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应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乙方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上级规定的各项规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半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如需调整现行水价以及收取新增户的开户费、安装费等,都应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水费或收取安装费及开户费。因政策性水价调整,超出原价部分,按甲、乙双方各得50%。

  6、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财产清单(附后)。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水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所有财产无偿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并保证水厂的正常供水。

  7、乙方应根据集镇建设需要负责铺设供水主次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用于水厂设施优化、升级、扩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贰万元给甲方,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水厂的财产设备由甲方无偿收回。

  2、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无偿交还给甲方后,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伍万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赔偿责任。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乙方不得将自来水厂经营权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并另行转让。

  五、如遇国家的政策、法律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将乐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存档、财务各一份。

  甲 方:***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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