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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3)

佩珊分享

  篇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将主题确定为法治型政府建设,主要为了提高大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待会儿州人民检察院吴忠良检察长还将给我们讲一堂法治辅导课,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客观分析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

  (一)成绩应予肯定。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为建设“文化巴东、富裕巴东、智慧巴东、美丽巴东、幸福巴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方面,政务运转规范高效。 修订完善了《巴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有序,取消和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05项,规范为232项,14个部门委托下放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87项,26个部门授权农民办事不出村平台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0项,县、乡、村行政审批网络基本形成。设立行政审批时钟,将部分审批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管理。开辟了政府网络问政、官方微信微博和云上巴东客户端等政务信息公开新平台。建立县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政策解读制度,设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务信息传递更加快捷。截止目前,全县共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重大政策解读文章25篇,受理答复网络问政平台来信4000件,举办电视问政3期,办理阳光信访3041件。

  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成效显著。 20** 年办理治安案件1120起,处罚780人,“一感两度”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清理整治“两违”户535户,拆除广告2349处,城区乱象明显改观;纠正交通违法5123次,行政拘留 38人,交通事故得到遏制;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67件,罚没收入113万元,群众健康有效保障;办理涉林违法 案件197起,处罚236人次,山更青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接收矫正人员162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4件,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2件,办结52件,内部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办理劳动仲裁案件136件,为773名农民工累计讨薪828万元,劳动者权益有效保护;审计建设项目189个,核减工程款项5400万元,确保了政府资金安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38件,处分38人,干部作风显著好转。

  (二)问题不容忽视。

  第一,法律知识不能满足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大多数行政干部还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县政府52次常务会议上,大家都认为发生在20**年以前殡葬违法占地,超过了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我们只要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全面研究后就会发现,殡葬违法占地行为属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违法行为并未终了,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应该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当前全县建豪华墓、立生纪碑之风盛行,愈演愈烈,如果因我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工作被动,本届政府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差,无法向未来交差。

  第二,法治手段不能满足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招商引资合同退出机制缺乏刚性,企业圈占政府资源,开发没有绩效,却没有任何手段让企业退出。面对重点工程拆迁“钉子户”,工作专班磨破了嘴,跑破了鞋,几年下来工作没有进展,要么灰心丧气,要么矛盾上交,从来没想到过按照《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启动强制拆迁程序解决问题。面对诉求无限的上访户,只求摆平,不能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政府本来很强势,但是我们个别干部在很多场合无可奈何,原因就在于我们依法行政的手段不够,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第三,法治信仰不能满足建设公信政府的需要。 当前,我县法治信仰存在四个方面不足:一是守法意识不够。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甚至徇私枉法,以身试法,去年有几名看守所的干部执法不依法,最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训极其深刻。二是程序意识不够,办案质量经不起诉讼检验。20**年至20**年,县法院在以判决方式审结的1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49件,败诉率为44%,其中有85%以上败诉案件都有程序上的瑕疵。三是应诉意识不够。维权消极,不履行诉讼义务,败诉后不上诉。我县去年14件行政败诉案件,其实有一部分案件只要我们继续上诉,政府是不会败诉的。信陵镇有一件移民纠纷的案件,一审判信陵镇政府败诉,镇政府提出上诉后,州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又判镇政府败诉,镇政府再次上诉,中院直接改判镇政府胜诉。案件审理是一个主观到客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争议、有分歧是正常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诉讼法才设立一审、二审、再审制度,因此,在维护法律尊严前提下该沟通的要沟通,该坚持的要坚持,该上诉的要上诉。当然,我的意思不是怕老百姓赢了政府的官司,而是表明政府只要是依法行政,就要坚持,要确保政府合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诉讼打造政府公信力。四是履行意识不够。个别单位在法律面前有特权思想,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软拖硬抗,甚至人为阻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四,法治氛围不能满足打造法治巴东的需要。 曾听到巴东有句俗话:巴东人不会享福,不打官司就起屋。可以看出,巴东有诉讼文化的渊源,民间学法的人不少。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民法律素质欠缺依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短板”。一是民主意识缺乏,少数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缺乏参与意识,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对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等违法现象不敢抵制。二是个别群众国家集体观念淡薄,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投机钻营、漫天要价。三是极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笃信信访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闹访、缠访、越级访、赴京非访,甚至目无法律、公然抗法。四是个别公民只讲法定权力,不尽法律义务,连老人都不赡养。今年4月25日《恩施晚报》登载我县清太坪镇村民陈某不赡养老人被刑拘的案例可以说触目惊心:陈某占有了80多岁母亲宋某的财产,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经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多次做工作拒不承担赡养义务。4月11日上午陈某被刑事拘留,但是当天下午老人宋某含冤离世。在巴东这种不敬孝、不养老的事例不止这一例。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挺纪在前。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广大人民的期待,是时代的必然选择,更是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要求。今年3月,州委王海涛书记在全州“两学一做”领导干部法纪专题培训班上,专门做了关于《挺纪在前 厉行法治》的辅导报告,强调要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跟着学,照着做,加快推进依法治州战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将厉行法治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厉行法治必须以政治纪律为保障,坚持挺纪在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树立依法行政的政治自觉;全县行政机关干部必须从严律己,心存敬畏,秉公执法,树立依法行政的纪律自觉。

  (二)学法为先。 俗话说,学法者智,奉法者明。学法可以扩大视野,可以找到推进工作的“法宝”,可以把握为人做官的底线。在座的都是县长、局长、镇长,是关键的少数,一定要重学好学、勤学苦学、广学博学,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今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除了搞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抓好学法用法,年终述职要述法。《意见》明确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以后可能就是“法律没学好,镇长当不了;法律没过关,局长也心酸。”在法治社会建设征程中,学法永远是干部的必修课,广大干部要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主动学法,精于用法,尤其是执法单位的干部要加强部门法的学习和研讨,准确把握立法本意,防止不求甚解、断章取义。

  ( 三)普法为基。 法治政府建设是双向活动,既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要广泛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县普法办要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普法载体,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学法平台。最近,电视台开办了《巴东普法微信》,每个星期都有两期以上的法律知识宣传,这种形式很好,能让群众随时随地自觉学习法律。中小学校是普法的主阵地,中小学生是普法的重点人群,县普法办、教育局要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教育规律,认真研究推动学校普法工作。

  (四)法治为要。 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从以下九个方面发力:

  第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从个人思想层面来看,要变人治思维为法治思维。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人治思维不根除,法治思维难确立。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法治思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从工作层面来看,要变利益驱动为责任驱动。以前部门待遇没有保障时,都争执法权,抢先执法,造成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在待遇有保障了,有的部门又怕惹麻烦,能躲则躲,能拖则拖。在新的常态下,我提醒各部门一定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执法职责。从集体决策层面来看,要变任性决策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调查研究,坚持专家论证、坚持集体讨论,坚持风险评估,坚持法律审查。

  第二,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我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才能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县在建筑领域出台了从项目前期、招投标管理、标后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既规范了建筑市场建设秩序,又保护了干部。今后几年,法治政府建设依然要在制度建设上着力,要让行政管理的重点领域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次会议出台了两个方面的文件,一个政府决策层面的,即《巴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个执法层面的,即《巴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巴东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巴东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请大家要结合本次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一是要科学应对舆情。当前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时刻在关注大家的一言一行。过去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可以说是互联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身上的任何一个小黑点,都有可能马上被放大,进而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如果没有正面信息主导舆论,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的负面信息就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方的形象,各乡镇、各部门要善于同新闻媒体交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要及时回应百姓诉求。我们在长江巴东网上开设了“网络问政”栏目,设立了“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网络问政”,不少群众经常通过这些渠道向政府、部门提建议、提意见、提要求,大部分乡镇和部门对群众诉求能做到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及时解决,但少数单位还不重视,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只要我们不存私心,只要我们的工作没有“软肋”,我们就不怕公开。从今年开始,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行政决策、惠民政策、项目分配、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管理等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构建高效执法机制。 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号),请县编办、法制办要按照22号文件精神,参照试点地方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事业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环保综合执法、交通综合执法等综合性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立足实际,建立权责一致的制度体系、条块紧密的联动体系、上下衔接的互通体系,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创新举措健全完善监管和服务追责机制、双随机抽查机制、奖励举报机制、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四是创新执法信息平台。县法制办要就执法“大数据”中心构建进行调研,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在信息采集、资源整合、快速研判、综合指挥、适时跟踪、监督问责上形成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快速高效。

  第五,打造一流执法铁军。 执法队伍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力军,队伍建设决定执法工作成败,也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龙头来抓。一是抓选拔,选拔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同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要抓培训,相关单位要经常性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三是要抓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争做守法表率,争当执法先锋。今年,县公安局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队伍正规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四大工程,警风警纪明显改善。请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向公安局看齐。

  第六,正确应对行政诉讼。 去年10月恩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北京新闻发布暨理论研讨会上,州里播放了一部专题片,叫《三张笑脸的故事》,其中第二个故事,讲的就是我们巴东的例子,一个老百姓与镇政府发生纠纷,镇政府坐上被告席,结果法院判决政府败诉,老百姓赢了,镇长诚恳道歉。这一例子从一方面来看,作为政府败诉了,属于家丑,说明了我们在执政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输官司后镇长道歉,充分体现了政府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彰显了政府公信力。

  对行政诉讼我要提两点要求:一是行政负责人要敢于应诉,不要认为当被告丢脸面,掉架子。20**年,我县开庭审理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只有12.5%,县市排名居全州倒数第二。今年为了强化行政机关应诉,我们专门下发了文件。第一季度的情况是:巴东和恩施市都只有21%,在全州垫底。恩施日报报道开篇就讲“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不过恩施市和巴东县出庭应诉率还是偏低,只有21%!”我想问问在座的局长、镇长,我们政治敏感性体现在哪些地方?县法制办要继续分季度做好行政诉讼应诉、败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通报,还要在长江巴东网公示。二是行政机关要敢于承担诉讼后果。很多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老百姓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执行又成了难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对于已经生效判决,各级各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第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20**年,我州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试点,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20**年,湖北省委要求在全省推广。这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块“金牌”,我县财政还安排了律师进村的专项工作经费。网格管理在我县推进很快,力度很大,反响也很好。但是创新本身不是目的,要把特色工作进行机制固化,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要让特色工作真正“亮”起来。我们现在要回过头来,总结一下这两项特色工作坚持下来没有?运行情况怎么样?请县综治办、维稳办针对律师进村和网格管理开展调研。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对人、房、车进行全方位管理。社会管理还有很多常规性工作是需要巩固和坚持的,如人民调解、治安联防、村规民约、爱心互助等等,县综治办对这些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八,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我州出台了《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防止“顾而不问”,签订了合同,支付了费用,有事却想不起律师;二是防止变“顾”为“推”,碰到麻烦事,将所有责任推给顾问,放手不管;三是极少数法律顾问把顾问制度当做政策红利享受,不对顾问单位负责。县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工作职责,制定考核方案,探索顾问“黑名单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纳入“黑名单”管理。这里我对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提三个“必须”:法律顾问必须参加所有县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必须对县政府所有重大合同、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凡是县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庭审案件,法律顾问必须无条件出庭。各乡镇、各部门可以对此比照执行。

  第九 ,科学处理六种关系。 一是法治与发展的关系。当前,我们发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发展要上、法律要让”,重发展而轻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二是“法律要上,发展要让”,有个别单位以法律设限为由,不支持项目建设。我们要善于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有的部门在这方面已经作了很好的尝试,凡是涉及发展大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集体承担责任,对部门和个人予以免责。二是执法与司法的关系。特别是工伤、林权等在认知上容易发生分歧的纠纷,或者申请法院才能执行的案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主动对接,不能搞你搞你的,我搞我的,不相往来。县法制办要牵头制定我县《加强执法协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运作流程。三是执法与复议的关系。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的执法监督,对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政府执法权威起把关作用,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复议机关的指导,服从行政复议裁决,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不能认为复议机关多管闲事,在当事人和复议机关之间人为制造矛盾。四是执法与信访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扭转“信访不信法”现象,对信访人可以临时救助他们的生活困难,但是对于诉求触及政策和法律底线,或者有违社会公平的,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不能搞“花钱买平安”,要将信访行为引入到正常的法治轨道上来。县信访局近期要对全县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向县集处领导小组全面汇报,另一方面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阳光信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拿在手上抓,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升信访满意度。五是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会管理,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执法者即要秉公执法,又要以人为本,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六是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的关系。法治是手段,服务是宗旨,廉洁是要求。三者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必须统筹推进,不可偏废。

  三、以执纪问责为抓手倒逼依法行政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已经于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民政府将今年定为湖北主体责任问责年。县政府办公室已经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转发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这里我再次提醒,《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对9种不作为、11种乱作为、3种慢作为情形要实行问责。请大家针对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梳理和整改,在行政问责的大风暴中,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干部,保护好单位,保护好事业。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依法行政也必须靠问责来保障落实。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执法工作有三种情形必将成为问责的重点:

  (一)问执法主体之责。 问主体之责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根据我国立法实际,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规定有两种类型:一是单一执法主体,例如《治安处罚法》执法部门就是公安部门;二是多个执法主体,例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这里就涉及民政、城管、国土三个执法主体,这里我有必要厘清一下,凡是涉及两个以上执法主体的,问责的第一对象就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主管部门,当然配合部门没有履行职责的,也要根据职能给予相应问责。《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于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县编办正在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自身权利和职责进行清理,对照自身权力清单,勇于担责,敢于执法;县编办、法制办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认真审核把关,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真空”,又要防止出现执法交叉。在执法实践中,有很多部门授权乡镇一些站所实施,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委托机关永远是执法主体,执法的后果也只能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行政问责的对象仍然是委托机关,行政机关不能一“委”了之,万事大吉。

  (二)问执法程序之责。 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但是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执法者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执法身份;有的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有的将应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有的不履行告知陈述权申辩权;有的拒绝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等等。程序缺失不仅仅是导致行政机关增加执法成本,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尊严和法律上的公平正义,近几年舆论对执法案件进行炒作,关注的焦点就是程序问题。因此,案件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树立“程序意识”,在办案过程中严禁出现程序“真空”。

  (三)问执法跟踪之责。 有的执法单位面对执法行为反应积极,办案人员也很讲程序,对相对人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违法行为仍然没有停止,执法的意图没有实现。究其原因是因为执法机关自身没有执行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要真正实现执法目的,我们还要进行执法跟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尤其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还要将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如果执法机关或者执法人员怠于执法跟踪,承担的不仅仅是行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审计、监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监督部门,也是问责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强化“三公经费”、项目绩效、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政府经费使用高效。监察部门要敢于向执法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严格问责。

  同志们,建设法治巴东、打造法治型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加快建设“文化、富裕、智慧、美丽、幸福”巴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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