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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国有企业工作会议讲话稿(2)

佩珊分享

  政府领导国有企业工作会议讲话稿(二):

  这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是落实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会议。刚才,*城市开发集团和*城乡建设集团党委分别就蔡季良、李化学案作了剖析,总结了应汲取的深刻教训,介绍了他们采取的整改措施。在座的党、政、纪各位领导同志,都要联系本企业实际,认真进行深入的思考,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便于改进我们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坚持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规范股份制的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和加强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振兴现代制造业步伐明显加快,企业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经济效益和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始终发挥着骨干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廉政促发展形成共识。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发展、优化环境,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的“两手抓”意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不断深化。二是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企业“三讲”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对照《廉政准则》开展“回头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企业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廉洁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三是企业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强化了对人权、财权、事权的管理,“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落实,对企业领导干部经营行为和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得到加强。四是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挖出一批企业蛀虫,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近三年来,全市累计查处国有企业各类违纪违法人员10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27?18万元。五是源头治理收到一定成效。通过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开展效能监察,把党风廉政建设融于产供销和资金运转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经营行为,增进了干群关系。企业的改革发展和体制创新,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廉洁经营的管理者,带出了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职工队伍,使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更加牢固。我们要更加理直气壮地发挥国有企业在首都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理直气壮地肯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做出的突出贡献,理直气壮地宣传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有企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由于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在现阶段还不够健全,尤其是监督措施、防范机制不配套等多种因素,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据2000年至2002年的统计表明,三年间涉及企业领导干部信访总量为4952件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07件,占全市同期总数的34?5%;立案查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85件,占全市总量的48?2%。国有资产流失从五年前的每年不足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7亿元。以上数字反映出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国有企业各级管理者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面对如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怎样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面临着种种严峻考验。我认为,这些考验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第一,在企业监控体系尚不健全的环境中面临着严峻考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中,我国经济空前活跃,但也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容易出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加之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使企业个别领导干部把市场经济的功利性作为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正确对待形形色色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出现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他们当中,有的片面强调“等价交换”,过度追求个人利益,讲待遇,重“实惠”;有的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大肆贪污、侵占公共财产;有的搞权钱交易,索要、收受巨额贿赂;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量挪用公款;有的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将企业的资金违规拆借出去,造成血本无归;有的出于个人目的,为其它企业担保,给本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的伙同亲属、朋友开办私人企业,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将本企业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企业进行经营,大发不义之财。比如,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杨书武在兼任市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为某公司贷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从中收受贿赂价值71?7万元,导致企业承担了3500万元债务,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这说明,领导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如果头脑不清醒,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就很容易出问题。

  第二,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面临着严峻考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这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有极少数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甚至严重不作为。在清产核资或资产置换中,有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流出,听任国有资产受损;有的仅以有形资产折股,不考虑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甚至将企业的商标无偿转让,使企业利益严重损失;更有一些人钻改革的空子,以压价低估等方式恣意侵吞国有资产。比如,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冀党生于1997年6月至11月间,利用负责公司接受项目转让和公司股份制改革之机,采取截留公款、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和转让协议等手段,暴敛国有财富,将40万元公款和国有公司71?6%(折合人民币2588万元)的股权据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个案例可以警示我们,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形势面前,面对重大利益的诱惑怎样经受考验,是我们每一个企业领导干部必须直面回答的课题。

  第三,在企业自主经营中面临着严峻考验

  国有企业通过实行《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公司法》,经历了简政放权、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代表政府和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权,经营着国有资产,但是,由于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长期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经营中违规操作等问题时有发生。有少数企业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视为个人权力,把自主经营变成了自家经营。有的滥用经营权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重大投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搞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有的截留经营收入,搞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巨额资金的“小金库”,任意支取,甚至据为己有。比如,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殷愿清多次采取收款不入帐、签订虚假房屋销售代理协议和直接收受贿赂等手段,贪污和收受贿赂105?9万元人民币,终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些充分反映了在一些企业内部,存在着对国有资产管理低效、无序和出资人不到位的严重问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既要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更要为国家创造利润,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既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也是履行国家出资代表职责的基本要求。

  第四,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进程中面临着严峻考验

  伴随着我国企业经济、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程度迅速提高,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建造跨国公司的步伐明显加快。我市到埠外、境外发展的企业日趋增多。据统计,全市境外企业65家,总资产达30亿美元。由于境外企业还缺乏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加之我们派驻境外企业的个别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化,经受不住诱惑而迅速堕落,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今天通报的蔡季良、李化学两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这些问题虽发生在个别企业、极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其影响是恶劣的,任其下去就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害,不解决这些问题,其危害性极大。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问题又是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是前进中、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必须坚定信心,相信我们有力量、有能力解决好这些问题,并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当前,尤其要紧密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机制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总责,要管住班子、带好队伍”,“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应明白,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经营管理者,像抓生产经营任务一样,认真考核和奖惩。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抓手,用责任制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党政齐抓共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企业行政“一把手”职责的落实。行政领导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同样应该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不但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而且还要善于发现企业管理中的隐患,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不廉洁经营的苗头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亲自过问落实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解决,做到既挂帅,又出征。

  第二,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责权建设,并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而不是像原京澳公司那样形同虚设。这就要求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控制,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甚至被滥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决策的过程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避免给企业发展带来后患。当前要特别注意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而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今年,市委各工委、各总公司都要对所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凡没有执行或落实不力的必须纠正。

  第三,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机制

  财务管理是防止腐败、防范企业风险的一道闸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预算控制企业的支出;要明确各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授权范围,超越授权的事项和超越授权额度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违反程序的支付要求,财务部门有权拒绝;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不正常现象,坚决杜绝在企业财务帐目中乱挤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支、转移资产等会计失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要加强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审计”,而且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而且要加强领导干部任期中的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年审制度,有条件的总公司(控股公司)对其下属重点企业甚至可以试行一年两审,及早发现企业的隐患和风险。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外埠和境外企业的监管与审计工作。

  第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参与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该公开的都要公开,不能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真正使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行为操作有规章、运作有规范。当前,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也要发挥审计、稽核、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作用,要有效整合这些监督资源,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的综合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应当担负起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和协调责任,同时,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同时也肩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使命。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狠抓不放。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法违纪。

  领导干部行为上的不廉洁、作风上的不正派,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不纯洁、不高尚的外在表现。我们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是为了以良好的思想素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强烈的自律意识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现在的问题是,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使教育能够入脑、入心,使干部能够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企业党风廉政教育的成功做法应当继续坚持,如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的党课教育、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与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等。特别是对新任职的企业领导干部必须与他们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早提醒,早预防。

  第六,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不规范、不到位,制度的不完善,是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和不廉洁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企业党政领导同志要以战略家的眼界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企业管理又是保证企业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因此,必须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事项、各个环节的管理之中,融入到对领导干部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并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效能监察,向管理要廉洁、要效益。二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须能够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治企,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把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务必要将落脚点放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上。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发展中权力制约、行为规范、依法治企等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七,进一步完善查防结合机制

  防范与查处并举是我们的一贯方针,我们对干部中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和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恰当的处理,这些都是必要的,也是对干部的爱护,也是一种防范。如果小错不提醒、不处理,迟早要酿成大错,这是我们从诸多案件中得出的一个深刻教训。而对于那些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对那些隐藏在国有企业内部侵吞国有资产、损害企业利益的人,则必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同时,要特别注意办案成果的转化问题。凡属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必须进行案发原因的剖析,经验教训的总结,整改措施的落实,真正实现通过查办案件达到堵塞漏洞、教育干部、防范企业风险的目的。

  以上是通过查处蔡、李两案和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后,我想到的一些问题,也请同志们认真思考,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扎扎实实的工作,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成绩。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率先基本实现首都现代化的进程中,国有企业一定能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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