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厂房租赁合同格式
厂房租赁合同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与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相比,其特点在于租赁标的是厂房而不是普通房屋,租赁的目的通常是工业和商业目的而不是居住。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最简单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最简单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阳江镇一字村钱家村东面(原博迈服装厂)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 万元整(¥ 元)。
4、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后支付两年租金 元,余下一年租金在2016年11月底付清。
5、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不得拖欠。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9、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转让,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租金。
10、租赁期间,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应予复原。
12、租赁期间,甲方在原有的厂房场地(包括大门外至马路,除围墙及景观配套设施)上不得增加其他项目。若甲方增加必须与乙方协商。
13、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1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1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补偿乙方搬迁费用。
16、甲方厂内原有设备见附表。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简单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定 义
在本合同中:
(1)“租赁物业”指位于 总计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2)“租赁物业移交日”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予乙方使用,进行店铺装修之日起始日。即 年 月 日。
(3)“免租期” 指租赁物业移交日起至 年 月 日的 个月,免租期内免除乙方租金,但物业管理费仍然由乙方承担。
(4)“起始日期” 指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即 年 月 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历日期。
(6)“租赁期限” 指自起始日期开始后 年。
(7)“管理费”指甲方为了维护公共之保安、消防、环卫、绿化、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一条:租赁地点、范围与使用性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同意将上述租赁物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的租赁面积共计 平方米。
2、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途仅作为 工业生产 及相关内容。不得用作违法活动场所,如发现乙方将承租屋作为非法活动的场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应自行领取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商业经营所有执照,甲方可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执照。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始于起始日期,为期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包括 个月的免租期)。
2、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能完成装修或在免租期届满时仍持续进行装修的,乙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乙方的违约、提前退租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
4、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要求续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
1、 关于租金和物业费的约定:房屋租赁单价第一租赁年度为 元/㎡/月,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二租赁年度为 元/㎡/月,第二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三租赁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 %。
2、甲方同意自“租赁物业移交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在免租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3、 乙方应交租金从“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4、乙方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第一租赁年度按 元/㎡/月标准计收,第二租赁年度起至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满止,物业管理费为 元/㎡/月标准计收,物业管理费每月5号前,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5、 租金缴纳方式:双方约定租金按 (年/半年/季度)期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 (年/半年/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乙方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该周期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义务的履行,特设立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 元,大写 ),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足额缴纳。
2、保证金用于乙方的欠款、赔偿及违约金支出,支出后不足 元时,差额部分应在支出后5日内由乙方补足。
3、当租赁期届满,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甲方在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4、当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甲方可用保证金予以支付:乙方租赁的甲方资产或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或破坏的赔偿;乙方未按约定逾期不支付有损甲方利益的有关费用(水电费等);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所产生的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业装修
1、乙方须在建筑设计承载范围内使用该承租区域。乙方装修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对乙方装修费用的补偿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装修费用的残值部分。
4、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拆迁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家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