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信证明公证
银行资信证明失实,是指银行所证明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换言之,即被证明者实际上没有支付能力。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资信证明公证,希望大家喜欢。
银行资信证明公证篇一
编码:_________
致: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
兹应我行客户“XXXXXXX”(以下简称“该客户”)之要求,提供有关该客户资信情况供贵中心参考。
该客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账号:XXXXXXXXX)以来,信誉良好,帐户往来记录正常、活跃,结算律执行无不良记录。截止到XXX年XX月XX日该客户在我行存款余额达(大写:XXXXXXXXX元)小写:XXX元。
XXX银行(公章)
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名)
说明:
1.本证明函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
2.本证明函为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
日期:2012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资信证明公证篇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应贵行要求,提供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_如下资料,我单位保证下述内容真实可靠。
一、现任职务____________。
二、专业技术服务____________。
三、最高学历____________。
四、实际月综合收入____________元(大写)。
五、在单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__年。
六、与单位签订合同年限:____________年。
七、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类型企业。
八、征信人与单位的人事劳资关系: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
□非合同工□其他性质职工。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银行资信证明公证篇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因投标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在我行(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自2015年01月01日开始,到2015年02月02日止,×××有限公司在我行(部)无各项信贷业务,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银行××支行(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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