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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王燕分享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著作权包含的权利,一起来了解吧。

  著作权包含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其作品的一项制度。但各国对此规定也有差异,在英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FAIR DEALING,在美国则是FAIR USE,在英文中,“Fair”有着“合理”、“公平”双重含义。该词是一个理念色彩浓厚,模糊度较大的词。还有一些个别国家版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而不需支付,被称为自由使用(FREE USE).此项制度创设之目的在于照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权利,以便更好的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加以侵害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之所以合法概因法律的规定,推定其违法行为失效,因而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作品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权论。所以合理使用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只要使用者的使用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即被视为合法行为。合理使用本质上是著作权平衡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中相互冲突利益进行的一种协调,并使各种利益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正如A.德尔加多。波拉斯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限制是在作者的利益、利用该作品的企业的利益和广大公众的总体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公平或合理的妥协.因而作为平衡杠杆调节器的合理使用制度,只有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也不同。常见的有: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各类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如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我国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依《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

  《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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