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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产假和结扎休假规定

俏霞分享

  生育是个体家庭延续、民族发展、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产假和结扎休假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2017产假和结扎休假规定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

  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公布起开始施行。

  在此之前,广东省女性职工的产假均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如今奖励假已延长至80天之后,产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则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论基础产假,数广东的208天为最长。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2017产假国家规定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现在不光是女性可以休产假,其实男性也可以休陪产假,这都是我国劳动法里有规定的哦。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2017产假和结扎休假规定工资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