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产休假国家规定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都是享受着一些特殊假期的,就像流产休假,那广西的流产休假怎么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西流产休假国家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西流产休假国家规定的天数
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我国给予了女职工流产假的事,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但是单位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假期。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们就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毕竟流产需要休养,而这又是女职工法定的权利。
广西流产休假是否带薪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带薪休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后不宜食用的食物
1、不能吃坚硬的食物。
2、流产后不能吃生冷的食物,特别是是脾胃功能欠佳的女性,过于寒凉的食物会伤脾胃,影响消化。
3、不能吃油腻的食物如肥肉、动物油脂等等,术后一星期内脂肪控制在每日80克左右。在流产后胃张力及肠蠕动较弱,会引起消化不良。因流产后,完全休息,高脂肪食物,会降低食欲减少蛋白、糖类、维生素的摄入,也易致胖。
4、不能吃螃蟹、河蚌、田螺等寒性食物。因流产后食物均以温补为上,这些食物不利于恢复健康。
5、流产后应禁忌烟酒,吸烟及喝酒不利于子宫内膜的修复,长期的阴道流血会加重感染。继发其他的妇科病。
6、术后不能吃热性如油炸及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加重流血。油炸的饮食会加重口干、便秘等症状。忌食刺激性食物,如辣椒、胡椒、姜、酒、醋等,因这些食物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月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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