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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

俏霞分享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职工的带薪休假,那能不能放弃年休假呢?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放弃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放弃年休假的工资计算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规定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年休假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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