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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落实的怎么样

俏霞分享

  带薪年休假是由劳动法规定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职工是没有休过年假的,那实施落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落实的怎么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落实的情况

  带薪年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后,似乎仍然是一个美丽的泡影,这项基本权利对于私营企业的员工来说仍然是“纸上的福利”。据人社部最近的一项调查称,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许多网友称,这个调查结果在意料之中,有的甚至认为50%的落实率比自己料想中的还要好。

  事实上,带薪休假法律上早有明文规定。《劳动法》于1995年就明确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08年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也已做出明确规定。为啥带薪休假至今仍是“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私营企业自身性质决定的。私营企业是以逐利为目的,企业是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企业员工吃紧,实行带薪休假,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这是私营企业无法承受之重。

  (二)私营企业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私营企业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企业员工担心休假后自己的岗位被别的同事顶替,从而影响前途。也有一部分员工是因为职业性质决定想休不敢休,如销售、快递、物流等岗位,员工薪酬主要按计件提成,没有底薪或底薪很少,对于这部分员工来说想休假就没有工资,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很少请假,更不敢奢求带薪休假。

  (三)劳动监察与执法的缺位,是造成带薪年休假制度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企业的天职是逐利,而保障职工权益则是政府的天职。可是现实社会中,企业的利润某种意义上也是地方上的政绩,很多时候迁就企业就是维护政绩,从而对企业缺乏劳动监察。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缺乏足够有效的罚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年假没休时,企业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可赔偿多少却没有标准,造成职工维权困难。

  带薪年休假应该怎么休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复函》也特别作了明确说明: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因此,职工必须有记载自己工作时间的档案材料,才能向现单位申请休带薪年假。

  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案例

  小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近期,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7名员工。在计算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时,小李犯了难,这7个人,公司都没有安排休年假,要不要给这些人发未休年假的工资呢?应该怎么发?

  分析:公司应该给这7人发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才可享年假

  2009年3月1日,小王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因父亲生病,小王想休5天年假以便照顾父亲。小王向公司提出申请,人事部告诉他:“因为他是3月1日才来公司工作的,所以只能休4天的年假。”小王辩解道:“我已经工作2年了,按照国家规定,就应该休5天年假。”小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

  分析:公司的说法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为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小王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365-31-28)÷365×5=4.19,因此小王只能享受4天的年休假。

  休带薪年假不可以占用法定休息日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5年了,不久前,他向公司申请休今年的年休假。很快,公司就同意了他的申请,并安排他在7月15日~7月19日休假。小张对照日历一看,不乐意了,18、19号正好是周六周日。小张要求公司调换休假时间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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