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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考试的试题

李婉分享

  法律基础和实务知识,是建设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也是必须掌握的知识。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试卷,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试卷选择题

  1.法是以(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2.王某今年l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关于法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B.法人是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负责人

  C.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D.一般而言,法人就是指国营单位,而不包括非国有企业

  4.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尚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每吨2500元,需否?”乙厂回电:“需250克听装的午餐肉罐头2吨,以市场价结算。”乙的回电是(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

  5.以下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

  A.罚款 B.剥夺政治权利

  C.取保候审D.拘留

  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待遇( )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A.高于 B.低于

  C.等同于 ,D.不低于

  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试卷多选题

  1.下列哪些机关无权对自然人做出宣告失踪的裁决( )。

  A.公安局 ,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组织人事部门

  2.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有的是( )。

  A.生命健康权

  B.肖像权

  C.著作权

  D.名誉权

  3.公开审判是保障审判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但是,审判公开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的案件有( )。

  A.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4.关于两审终审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

  B.任何案件必须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才能终结

  C.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D.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判决即使经过二审也还未生效,还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 5·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形成的方式和表现的形式。以下哪两项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即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1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D.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

  6·甲.国公民A合法居住在乙国;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的通常做法,A在乙国境内肯定可以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

  A.签订民事合同的权利

  B.参加选举的权利

  C·向乙国法院起诉的权利

  D.参与继承的权利

  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试卷判断题

  1.张某身患绝症,又早予丧偶。一日,张某趁自己还能走动,亲自将珍藏多年的几件名贵

  艺术品送到好友李某家中,并要李某一定收下以作留念。李某收下了这些价值连城的宝物。 张某去世后,其子女向李某索要这些财物。张某和李某之间的行为应适用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判断:

  理由:

  2·某人从书店买了一本书。这本书既然已归他所有,他当然也享有了这本书的知识产权。 判断:( )

  理由:

  3·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不满l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

  判断:

  理由

  4.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甲败诉,要求甲赔偿乙人民币2万元。甲不 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甲对已的赔偿金额。

  判断:

  理由:

  法律基础与实务知识试卷简答题

  2005年12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原告于2007年1月3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2007年4月底,被告最终停止使用“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改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其所有“星巴克’’和“STARBUCKS”的文字、图形标志已由“芳韵,,所取代。2007年4月26日,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双方同时也就赔偿款项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 请问:(1)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为什么?

  (2)被告可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后继续上诉?为什么?

  (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否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为什么?

  (4)判决要求被告在《新民晚垠》上刊登致歉声明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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