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普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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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普法要点篇一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市直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
2.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学习宪法法律、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组织策划,大力宣传推广,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直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组织开展百家网站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市直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
二、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组织实施
4.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清单》,做好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审议《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相关工作,加大“七五”普法督导力度,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组织实施。(市司法局、市人大办、市府办、宣传部)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5.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活动,每年选择3-8个普法责任部门开展履职报告评议,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谁执法谁学法”工作。(市司法局、宣传部、政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方案,推动全市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选编,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成立江门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和江门市“七五”普法联络员队伍,举办1期全市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巡讲或“以案释法”活动。(政法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中的专业骨干作用。开展“百名律师千场法治讲座”主题活动,给市直、市(区)、镇街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商会企业、村(区)干部群众、中小学校老师学生宣讲法治。(市司法局、政法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四、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8.认真抓好《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标准》《广东省法治镇(乡)创建活动标准》《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法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法治创建专项工作会议,全面推开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9.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清单》,巩固发挥全国和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作用,培育一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点。积极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和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推荐工作。年底前,80%以上的市(区)、镇(街)和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30%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创建标准。(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0.认真执行《江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推动各市(区)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司法局)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命名一批“江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基地”,启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和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探索政企法治共建合作新模式。(政法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江门供电局)
五、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设
12.升级“普法达人”竞赛系统和微信普法考试系统,举办6期以上微信“普法达人”专项竞赛活动。研发微信“普法达人”摆摊模式,做好微信公众号授权,实现“普法达人”可以随时延伸至各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微信公众号使用。(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江门供电局、中国邮政江门市分公司)
13.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在线”、“以案说法”、“法治江门实践进行时”等节目(栏目)作为“书记()问政”的触角,“面对面”向群众(听众、网民、读者)宣传相关政策、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举办5期“法治在线”网络视频节目。在江门广播电台FM100.2推播52期“以案说法”法治宣传节目。在《江门日报》刊登24期“法治江门实践进行时”。在“江门司法”微信普法平台每周推送不少于4则普法信息。(市司法局、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江门供电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市邮政业务局)
14.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打造全媒体普法矩阵。借助网络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户外视频广告、电信营运商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打造全媒体普法品牌,形成全市普法宣传合力,提升我市微信普法宣传工作质量。配合做好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及获奖作品展览(播、映)和第十一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到2017年底市各单位及各市区司法局均使用微信宣传平台,形成宣传矩阵,总粉丝量超过10万,微信活动参加普法活动人员超100万人次。筹备研发全市典型案例库查询系统和全市法治文化阵地电子系统。(市司法局、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市邮政业务局,各市区司法局)
六、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15.认真贯彻执行《2017 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举办4期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编写《2017 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资料》,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年度微信(在线)学法考试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司法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文广新局、江门供电局)
16.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总纲》《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学期结束会、毕业典礼等活动,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青少年法治教育,融入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覆盖各教育阶段。组织对法治教育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典型案例库的建立和运用。落实《江门市中学生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全市中学生开展年度微信(在线)学法考试活动,编印《江门市普法漫画三字经(暂定名)》,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广泛开展“税收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宣传部、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妇联)
17.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村(社区)换届选举专项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8.开展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将工业园区、片区、企业、工厂作为普法单位,对所辖范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江门供电局)
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项和主题普法宣传
19.通过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通过举办“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决绝毒品、安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做好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通过抓“3.8”国际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7.1建党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与国家安全、党规党纪、网络安全、水质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电力安全及设施保护、小微双创、社会保险、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党的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司法局、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消防局、江门供电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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