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要签合同吗
临时用工要签合同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临时用工要签合同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用工要签合同
临时用工也要签临时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对临时工签订合同的规定
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公布实施以前,临时用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区别。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第68条的有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临时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招用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临时工可享受的劳动待遇
一是要求成为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根据舟山市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有关文件规定,劳动关系转换对象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的)。而当事人虽说是1981年进入建筑公司的,但如果没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的话,性质也应该是临时工,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范围。但是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男性未超过60周岁、女性未超过50周岁的,根据《劳动法》,可按工作年限领取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要求享受奖金、福利待遇的问题。根据《劳动法》,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者的工资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中已包含了奖金、福利等。但是企业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他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如果当事人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三是要求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在同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有效期内,信访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临时用工的工伤赔偿问题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上一篇:招聘录用员工存在哪些问题
下一篇:聘用法律顾问有哪些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