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入职规定有没有年终奖
年底的时候很多的企业都会发放年终奖给职工,那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什么呢?六月份入职能不能拿到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六月入职规定有没有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六月入职是否有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的考核依据
1、设定个人业务目标及能力发展目标:由于开发部门员工对于自身能力发展十分重视,因此可以从建立能力发展目标入手,由开发人员自身订立能力发展目标,在掌握的技术、完成工作效率、解决客户问题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应目标,并自定为达到该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计划。
2、自评:就年初和年中设定的各项能力目标进行自评,由自己对过去一定时间内能力实现的程度以及循着行动计划实施的过程进行评估,评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或用更加详细的语句进行评估说明。
3、他评:成果相关项目考评,对研究开发人员的考核可以设定以下指标,如:执行开发计划的进度、新产品的技术含量、新产品上市的周期、新产品的销售额、市场份额等主要的与成果相关的指标,这类指标的确定应该和研究开发部门的主管以及研究开发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考评人与被考评人的认同。
4、工作行为项目考评: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对该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主要根据该开发人员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所从事的一定任务,就任务难度、任务紧迫度、该员工表现的协作精神及努力程度进行主观考评。
5、综合评分:根据以上研发人员自评和部门主管评定的两项积分进行加权,最终得出该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评分,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该员工该年度内的绩效。
年终奖被拖欠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作为工资的“年终奖”被拖欠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该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维权要及时。
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如果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年终奖”发生劳动争议得不到解决,最迟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否则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下一页更多精彩“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区别”
上一篇:领导班子年终奖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六万年终奖到手后怎么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