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有没有年终奖
在现代社会中年终奖是职工们经常遇到的一种奖励制度,那年终奖是怎么规定的呢?解除了劳动合同还能不能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有没有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有年终奖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哪些情形可要求年终奖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年终奖发放的常见问题
一、年终奖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吗?
答: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三、劳动者主张年终奖需举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关证据,比如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等等,这就要求劳动者需具备基本的证据意识,平时需保留相关证据。
四、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到年底(通常为12月31日)才能 获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则不能获得年终奖,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劳动者虽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按比例向劳动支付奖金。有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亦做了明确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
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
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
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
猜你喜欢:
上一篇:绩效奖金是不是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下一篇: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应该怎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