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单位可不可以强制休
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带薪假期,并且规定单位是要保障职工休假的,那年假能不能强制性的要求休假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能否强制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能否强制休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可知,年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也可自己申请),主动权在单位,虽然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怎样才算是"考虑",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大。
年假未休需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或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而非300%。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假的申请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复函》也特别作了明确说明: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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