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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完产假可不可以休年假

俏霞分享

  怀孕的劳动者是依法休产假的,并且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以上也是可以休年假,那休了产假还有年假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者休完产假能否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者休完产假能否休年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 还能休年休假。

  劳动者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劳动者年假规定多少天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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