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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的年假是不是按月折算

俏霞分享

  职工的年假也是计算方法的,那第二年的年假是怎么算的?是不是按月来折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第二年的年假是不是按月折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第二年年假是否按月折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二年年假折算的法律规定

  1、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年假折算工资的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员工可以放弃,但企业不得不遵守。通过适当的休假来缓解紧张的工作情绪,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事半功倍。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很多时候因为不懂法律而丧失了权利的行使,比如说不知道可以用法定年假折算工资。

  职工的年假能不能出借

  案例:

  于某在某企业已经工作20年,是一个老职工。前不久,他带的徒弟,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结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长时间,加之他的徒弟来岗不足一年,小两口的假期显然不够用。

  为了照顾徒弟,于某遂打算将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带薪年假转让给徒弟韩某。

  师徒二人商量后,达成了转让带薪年假的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将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转让给徒弟韩某,韩某在负责向于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达成协议后,二人欲找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请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能否批准?

  说法:

  师傅虽不能转让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间为徒弟顶班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是商品,但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劳动法》第44条,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虽然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业的内部制度也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单位可依据情况不算被顶替人误工,当然,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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