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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度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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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抓好支部学习,健全完善支部生活;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年度学习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律师年度学习计划篇一

  一、内部业务培训计划

  (一)培训时间与形式

  内部业务培训每周一次。业务培训由分管主任负责。培训形式有:由合伙人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或其他灵活的培训方式。

  (二)培训内容

  1.结合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举办各种讲座。

  2.组织律师旁听本所律师代理的有影响案件的庭审,然后由主办律师对办案经验、办案技巧进行业务交流。

  3.由参加业务培训以及各项会议的律师传达会议精神,举办相关内容讲座。

  4.加强对公司管理层收购、股权上市、企业并购等新型律师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伙人主讲。

  二、外出业务培训计划

  1.本所设立教育培训基金,以鼓励律师外出参加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加强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地方律协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联系,积极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地方律协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培训活动,要安排律师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继续教育计划

  1.积极鼓励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2.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鼓励进行更高层次的研修。

  3.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律师,在经济和待遇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4.对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照本所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实习律师的培养计划

  1.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由律师事务所安排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合伙人律师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2.指导律师应制定指导计划,对实习律师进行全面指导。

  3.对实习律师进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岗前培训。

  4.对实习律师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执业技能等方面指导和培训。

  5.指导实习律师对业务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6.指导实习律师协助其办理各类案件,提高实务操作技能。

  二OO九年一月

  2010年度业务培训计划

  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我所律师队伍知识结构的状况,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制定2010年度业务培训计划。

  一、内部业务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1、继续结合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由合伙人和各部骨干律师举办各种律师实务讲座。

  2、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股票上市、以及驰名商标法律维护等新型律师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伙人和骨干律师主讲。

  3、骨干律师对办案经验、办案技巧进行业务交流。

  4、组织典型案例、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学习,由主办律师主讲。

  (二)业务培训要求:

  每周集体业务培训时间由分管主任安排,由办公室提前通知,要求全体律师必须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分管主任请假。

  二、外出业务培训计划

  1、积极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地方律协以及各专业领域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和业务论文研讨活动。各业务部要安排律师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研讨。

  2、为适应开展涉外业务的需要,实现与国际律师业务接轨,继续选派1—2名律师到境外学习与交流。

  3、参加外出培训及境外学习与交流的律师回所后应向全体律师传达会议精神以及在境外学习、交流情况,并举办相关内容的讲座。

  三、继续教育计划

  1、积极鼓励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在去年我所律师参加法律本科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的基础上,继续鼓励更多律师参加更高层次的教育,

  2、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在经济和待遇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3、对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照本所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培养计划

  1、继续按照2009度对实习律师的培养计划实施对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培养。

  2、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管理,遵守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适应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3、加强对实习律师的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操作技能的指导,使其尽快具备一名专职律师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

  律师年度学习计划篇二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和湖南省律师协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大力加强银联律师事务所整体团队的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二、 目的及要求

  为了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法律业务新发展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能力及律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律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对于已经取得执业证并已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

  1、所内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律师专题讨论会”活动,对敏感、疑难或者重大的案件进行探讨,以加强本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以及让新律师、实习律师从中获得一些宝贵的间接经验。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由所内资深律师就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从法律以及实务等方面与所内的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一起总结、分享。

  3、积极支持和鼓励律师参加律协组织的各项专家讲座或会谈。

  以丰富律师的理论知识,提供平台与其他律师互相交流和探讨。此外,事务所对重要的新颁布法律应及时组织集体学习。

  4、每个律师应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工作的实践,交出学术成果,每位律师应争取每年至少撰写一至二篇有一定质量的业务学术论文或典型案例。所内设立专项律师奖劢基金,用于奖励在理论研究以及业务拓展方面有所成果的律师。

  5、所内人才培训应有计划地组织律师向着专业型、复合型和外向型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律师的专业定向。积极倡导律师自修法学知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业务主攻方向,制定自修计划。由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新法律法规培训,所有律师必须参加。对符合各种职称、名誉及社会公职申报条件的律师,所内对其要从各方面全力支持。

  (二)、对于新执业的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

  1、对于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要指定一名专职律师作为其辅导老师,被指定的律师应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实习生,实习生跟随老师学习满一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后,即可独立办案。

  2、对于新执业的青年律师,所内各资深律师要共同担负起对他们的扶持工作。对来所咨询的当事人主要交给青年律师进行接待,对于简单的案件要交由青年律师办理,并且要带领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各种团队顾问以及系列案件的办理,为其提供一定的案源。(是否可以说对于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所内管理费用收取的比例相对减少?)

  3、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每两周安排一次学习讨论会。由所内合伙人主持,并安排资深律师指导。对近期思考、处理的各项案件及法律实务进行分析、探讨。

  4、对于所内组织的各项“律师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座”以及律协组织的专家讲座等有学术或业务的会议,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必需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5、所有律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其都负有指导和帮助的责任。条件允许可以带其参加庭审、调解、谈判等实务工作,早日将他们培养成名优秀的律师。

  三、实施情况

  四、实施成果

  1、市州法律顾问团成员

  2、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律师年度学习计划篇三

  一、本所实行周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周六上午9点至11点为学习时间,所内全体人

  员必须参加。

  二、政治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如因外出由指定的负责人召集。业务学习由所

  内负责业务学习的合伙人主持,根据所内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三、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传达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讨论疑难案件、交流工

  作经验、研讨法律问题、传达立法信息。

  四、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好所内学习记录及个人学习记录,并及时写出政治

  学习心的。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按时参加学习,迟到一次扣5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除

  到外地办案外,不得请事假,病假凭当日医院诊断证明当日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本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办法,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被处罚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交罚款。

  七、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篇二: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

  务水平和执业能力,使政治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和办案能力。

  二、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二)法学界新的理论、观点;

  (三)律师的基本技能、技巧;

  (四)其他与律师执业有关的知识内容。

  三、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律师及律师

  助理必须参加。

  四、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所工作人员

  (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后勤人员等)必须参加。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本所实行政治、业务学习与年终奖金

  挂勾的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次数扣减年终奖金。

  六、本所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本所将按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选派执业律师去高等院校进或兄弟律师事务所进修。

  八、参加培训所需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凭结业或合格证书报销。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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