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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执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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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是由既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的办案经验,同时又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特点的在职公务员担任,他们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希望大家喜欢。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系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

  (三)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四)品行良好;

  (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咨询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工作单位已是公职律师试点单位的前提下,对照本人是否符合公职律师执业条件,若符合条件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若仍有疑问可结合自身情况向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进行详细咨询。

  申请公职律师注意事项

  一、关于律师审批事项办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1.“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关于辞职文件和辞职证明或无业证明适用群体是: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公职身份者可提交辞职文件或辞职证明、退休证明,辞职证明期限超过期2年的,需补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无业证明;无公职身份者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2)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申请律师执业的,需随材料附上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2.终止执业律师重新申请执业办理注意事项

  终止执业律师(原称律师歇业)拟重新申请执业的,终止时间不满三年的,可直接申请;终止时间超过三年的,须参加岗位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执业(具体培训事宜咨询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重新申请执业材料按“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流程办理,不需提交“实习人员登记表”,但要补充市司法局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出具的终止执业证明(歇业证明)。

  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补充提交培训结业证书。

  3.公司、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转办社会律师办理注意事项

  公司、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转办社会律师,材料要求按照“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办理,此外还需补充辞职或退休正式文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公司、公职律师证、法律援助律师证随材料上交。

  二、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的调档

  在外省、区参加司法(律师)考试获得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在广西申请执业的申请人需先办理资格档案调档,随申请材料一同提交调档证明;在外省、区执业的律师申请转到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需办理法律资格(律师)资格、律师执业档案调档。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调档办理地点:星湖路北二里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电话(0771)5849116;律师执业档案调档联系处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71)5850899。

  三、审批工作流程

  当您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如您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市直所的,则由所辖市级司法局负责初审您的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再递交到窗口办理;属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窗口负责审核,请您带上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直接到窗口进行办理。

  当您的申请材料递交到窗口,并已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后,我们就已经正式受理了您的申请,下一步我们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承诺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审批通过,我们即可为您制发证照或办理相关手续(制证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并将审批结果电话通知您或您的联系人。在审批工作的具体操作中,我们会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尽快为您办理相关证照的审批和制发,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电话通知。

  二、关于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办理。经过市司法局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直接到窗口递交办理。委托代办人递交材料的不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但需代办人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邮寄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材料,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电话告知材料的审核情况。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5号窗口)收;邮编:530028;咨询电话:0771-5595609、5595614。

  三、关于领证手续

  申请人或代办人接到领取证照的电话通知后,即可携带办证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单原件、申请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5号窗口)领取您的证照;委托他人代领证照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委托书(申请人亲笔书写);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办证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单原件;④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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