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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具有哪些相关的利弊

李婉分享

  律师,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种职业,但是,这个职业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轻松自在,律师职业也有利弊存在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的利弊,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的利弊——利

  1、知识性

  律师是一个永远能学到新知识的职业。知识不仅要精,还要广,不仅是法律方面的,还包括经济、政治、历史等。做律师第一个需要的就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如果你是一个喜欢专业知识,喜欢学习的人,做律师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个职业要求你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让你想停都停不住。

  2、挑战性

  律师职业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虽然,专一些注于某个领域的律师会反复忙于同一类项目,比如一直从事外资并购、外商投资、国际融资、常年法务、劳动事务、公司上市等。但是,律师的工作没有绝对重复的时候,每一个新项目都会具有其独特的挑战性。即使是近似的业务类型,在行业不同、客户需求不同、发生的时点不同、发生的地域不同时,就会产生不同的问题。律师就是要致力于个案地解决这些问题。任何项目中的法律问题都不可能公式化地解决,所以,即使是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项目中,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成为律师的一个新的挑战。

  3、相对自由

  律师事务所没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律师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由职业者。和很多职业相比,律师比较自由,比较独立,通俗地说就是可以吃百家饭,即一个律师可以接受百家客户的委托。当然在一个事务所,有一个体系,有合伙人和律师的体系安排,但不管怎样律师是相对比较独立的,律师可以因不满意合伙人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做事方式而换到一个其他的职业或者换到其他的事务所去。不像有的行业,大的企业就一家两家,你想换都换不了。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很多,如果要在行业内换工作,相对来讲还是有一定余地的。

  4、上升空间大

  除了收入的上升空间大,律师这个行业的职业生涯上升空间也比较大,上升速度比较快。在一个普通的企业,一般人做到中级职称就很不容易了,做到高级位置则很难,做到企业老板级的角色那就难上加难。再比如,你要在大公司里买个股票那很容易,但你真正要成为一个企业真正比较核心权益的人太难了。但是作为律师来讲,只要你努力,有这种素质,一般来讲可能六七年,比较慢的可能九年十年,就能成为一个事务所的合伙人,你在事务所拥有一份权益,成为老板级的人物,扮演股东型的角色。

  律师职业的利弊——弊

  1、忙碌

  律师工作一般较忙,特别是经济好的时候。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往往手里都有许多案件或项目同时进行。加班加点对于律师而言是家常便饭。假日无休也是师空见惯。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因而让客户满意是律师的首要原则之一。而客户的决策和需求随时可能发生。饭馆尚且有个开门和打烊的时间,律师却没有。如果客户下班的时候要求第二天早上看见一个新文件,律师可能需要挑灯夜战甚至通宵无眠;如果客户要在短期完成一个超级复杂的项目,律师可能好几个月没有了周末;如果客户在国外,那可能每天清晨和夜晚就是你开电话会的时候。

  2、终身受累

  前面已经说过,当律师的好处是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坏处是活到老也得学到老,工作到老,永无止境。你要做律师不可能停,你必须有一颗不断燃烧的心才行,必须有蜡烛的精神才行。律师的业务水平不能落后,想要保持优秀的竞争力,必须随时接触最前沿的业务,不停地忙碌和进取。

  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接受这种现实,只有勤奋才有收益。与一些做投资、贸易的商人不同,律师做的事不是靠金钱资本,不可能一本万利,所有的财富和经验都要靠自己的积累。这种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努力才能获得。所以说,一夜暴富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律师身上,律师也不可能有堪比巨贾商人那样的大富豪。

  可见,律师最大的资本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才能和努力。白手起家之后,要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成果,律师就要不停地继续耕耘下去。好象农民种地,种一年,收一年,一年不播种垦地,就一年没有收成。

  3、行式自由但实质不自由

  律师职业在形式上好像很自由的。上面说的,律师是吃百家饭的,可以自由更换合作对象。但是吃百家饭实际上也意味着受百家管,每家都在给你加任务,都在催促你工作。所以,形式上,律师好像挺自由的,但是实质上律师是非常不自由的。律师可能要更多地尊重客户的意见,收起个人的一些主观情绪,还要牺牲个人的生活和时间来完成客户交给的任务。

  而且,工作来了的时候,律师并没有太多机会挑剔工作的内容是否喜欢、客户是否喜欢、工作时间是否影响到个人安排等,更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一切。所以,如果是不喜欢束缚,希望过无拘无束的生活,就不宜选择律师这个职业。

  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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