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有什么用途
很多人离职就直接走了,殊不知离职证明的用途,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离职证明的用途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赔偿情况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案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1、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社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03099号裁定书中认为,因某研社未给周某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某研社应赔偿周某云失业保险金,一、二审法院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确认的失业保险金数额正确。
2、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担心招用了与前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样的案例很多。
劳动者主张赔偿应举证
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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