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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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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交通法在本次会议获得通过,是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9月3日上午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关于该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参谋、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业表示,国防交通法在本次会议获得通过,是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黄伟业说,这部法律是党的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现在国家战略后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他介绍说,国防交通条例是1995年2月24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二十一年来,以国防交通条例为代表的国防交通制度体系对推动国家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交通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国防交通是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

  “国防交通发轫于和平战争年代,起步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它的实质就是交通领域的战争准备,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防交通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的战略形势和军事斗争需要,也相继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防交通建设任务。”黄伟业说。

  他指出,比如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就修建了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和铁路。上世纪60年代,国家还设立了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国防公路和边防公路。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也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加强主要战略方向、重点方向、重点部队、边防、海防的战略交通网络建设。也可以说,国防交通已成为军民融合很紧密、成效很显著的领域。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军队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国防交通条例等一些法规制度已难以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新的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法律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黄伟业强调,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施行,有效地支撑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军民融合、提高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既科学总结了历史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彰显了军事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系统的热切期盼。这个法律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随着该法的公布施行,我国的国防交通事业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内容解读

  9月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由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作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决策部署以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法律,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

  《国防交通法》共9章、60条,对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国防交通规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和民用运载工具建造贯彻国防要求、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国防交通建设,提升战略投送能力,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

  法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品、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等。

  据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负责人介绍,《国防交通法》在立法的总体思路上,着眼军民深度融合和保障军队能打胜仗,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满足军事斗争准备和支援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与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相比,增加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机制、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新内容,完善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

  据悉,2002年,原总后勤部启动了《国防交通法》立法工作。2015年8月18日、2016年3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草案。2016年4月15日草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2016年4月25日至28日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针对一审意见建议和草案调研情况,立法机关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充实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审议稿,并于2016年8月29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