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加强立法工作计划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加强立法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党加强立法工作计划
《中央加强立法实施意见》当中对于加强党领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若干要求
(一)提高对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当前,依法治国开启新的征程,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
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真实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对法律保障的新期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加速实现良法善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党的领导在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中的三个要务
加强党领导下的立法工作,应当毫不动摇地紧紧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调研科学布局,发挥引领作用,充分重视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问题。具言之:第一是要确立立法的方针战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重点立法任务;第二是审查批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三是对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当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
(三)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党委应当加强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议事规程讨论决定涉及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利益分配的相关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的立法争议。
(四)充分支持和依法保证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重视发挥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党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有效行使立法权,积极解决立法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立法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实施人才战略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一要落实党委领导责任。二要发挥立法机关党组织作用。人大会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研究决定所承担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立法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三要加强队伍建设。立法工作是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项复杂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立法专业人才作保障。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立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能力。
党加强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完善的问题
(一)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机制需要明确
《中央加强立法实施意见》中要求,党委要建立健全领导立法工作实施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领导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点立法工作亲自过问、重要立法项目亲自推进、重大立法问题亲自协调。目前,《昆明加强立法实施意见》还在调研起草当中,对于如何实施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尚未制定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与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昆明加强立法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对落实领导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问题予以明确。
(二)制定集中统一的《昆明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向请示报告的办法》
长期以来,昆明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当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了将五年立法规划、各年度立法计划在年初及时上报审查批准;重要法规草案在审议之前及时报送,以便提出指导建议和修改意见;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请示汇报,并按照的意见作出立法决策等工作机制。但是,上述工作机制只是散布在各种工作报告、实施意见等文件当中,并未归纳总结、集中统一规定在一个规范性文件当中。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应当将上述种种行之有效的向请示报告的制度做法进行归纳、充实,并集中规定于一个规范性文件当中,形成《昆明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向请示报告的办法》,按照程序讨论通过并上报同意后执行。
(三)健全和完善内设立法工作部门
建设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中央加强立法实施意见》对“加强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昆明人大法制委或者会法工委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立法调研处”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属于广义的立法工作范畴,兄弟省市人大通常设有这样两个工作部门,这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和人大主导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是很有必要的。目前,通过调研正在对市人大提出的部门设置与人员编制问题予以统筹考虑解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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