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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立法申论范文

俏霞分享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人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露,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诚信立法申论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诚信立法申论范文(一)

  诚信问题申论范文:诚信做人 拒绝作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仍然是人们进行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作弊是一种违背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社会舆论环境形成了一个反作弊的强大氛围,人们就会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反之,人们就会认为作弊情有可原,为作弊说情。治理作弊,同样需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应当在日常教育中,增强考生的诚信观念。但是,由于道德手段的非强制性,法律手段仍然是解决考试作弊问题的最终手段。

  对情节较轻的作弊,只是一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或犯罪,就像普通的盗窃十块八块钱并不能被判刑一样。如小学生在普通的期中考试中作弊,就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显然是不妥的。而情节较重一点的,可以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对此,可以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如该门考试以零分计算或者取消考试资格,再严厉的是取消一定期限甚至终生禁考。教育部在2004年7月4日发出的关于制止违纪舞弊的通知中,规定对雇人替考者和“枪手”,都要给予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处分,若系在职人员,也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当然,情节严重的作弊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决定某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最主要的就要看它的社会危害性。作弊盗窃分数,就可能使原本可能通过考试的人由于“鸠占雀巢”而失去机会,这种对个人造成的损害有时是非常巨大的,危害性远比盗窃几千块钱更严重。作弊反而通过考试,对认真学习的学生是不公平的,客观上也使得其他学生所取得的成绩贬值,为什么一些文凭现在不值钱了,就是因为考试作弊太严重,通过太容易了。更何况作弊不仅是对社会诚信的巨大破坏,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如果每年高考都不断爆出作弊丑闻,则高考制度的信誉必将得不到保证,最终受损害的是广大学生。而发生在高考中的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后果则更为严重,可能造成一定范围或地区的重考,这种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如果不用刑法调整,就不能体现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相适应。所以,应当对专职代考、组织多人作弊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法无明文不为罪,应当在立法中规定作弊是一种犯罪行为。

  当一种社会现象的危害性足够大的时候,就需要司法介入,比如足球黑哨就是这样。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学校自行其事,对同样的作弊,各家处罚不同。如中国传媒大学规定只要学生作弊,校方就会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凡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除确实有悔改表现的不准正常补考,并没有规定退学、开除一类的处分。而有的高校则有禁考、零分、取消学位、不准毕业等不同的规定。所以,如果国家不以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处理作弊问题上的无序状态必然会继续下去。

  制定一部专门的《考试法》是将考试制度纳入法制化的必然选择。在《考试法》中,应当明确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还要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作弊,对作弊行为的认定程序、以及对作弊的处理、违反《考试法》的法律责任等,改变以往作弊都是监考人员单方说了算的情况,并且对认定作弊的,应当允许考生进行申辩,这些内容均应通过《考试法》加以规定。有了法律的约束,考场的天空才会更宁静。

  诚信立法申论范文(二)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人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露,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人无诚信,无以立身;国无诚信,无以邦交。但是近年来,大学生这一高素质群体的失信事件却频繁发生,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迫在眉睫。

  我认为,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着力构建诚信社会。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着力构筑一个诚信的环境、诚信的社会。只有真正到了管理上落实,法制上健全的时候,诚信才不只是一句空话,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才能更有成效。而大学生更应该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为打造诚信社会出力,由此来培养道德的自觉。

  第二,教育管理更要讲诚信。教育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学校更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理念,杜绝种种失信行为的发生。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把诚信落实到全体教育者的教育行为上,发挥教育者自身的表率作用,对学校和教师的失信行为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大家都来讲诚信。

  第三,利用两课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结合两课教育改革,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到,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学生懂得,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经济社会的道德底线。

  第四,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引进经济领域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在高校成立相应的大学生诚信度的评估部门,构建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体系。首先要确定诚信度测评的要素,可以把诚实、信用、正直、友善等道德品质列为测评的主要要素;其次,确定诚信度测评体系各级指标,即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最后,选用诚信度测评的途径,可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评议三种方式。通过运用诚信度测评体系可以考核学生过去、现在的诚信状况,并将结果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更加注重个人诚信打下基础。

  第五,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把教育和处罚结合起来,促使大学生把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统一起来。在广泛进行诚信教育,普及道德知识与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让那些失信的学生及时品

  尝失信的后果而遵守诚信做人的道德底线,以免将来给国家、社会、他人和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六,切实加强大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学生教育和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必须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基础上,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善于做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建立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育工作者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真正有效地推动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与发达国家已形成的较为成熟的信用体系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缺陷是比较大的。因此,呼唤大学生诚信,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诚信立法申论范文(三)

  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作为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专门提出,要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这些顶层设计,彰显了“用制度为守信者撑腰”的制度导向,将为诚信中国建设带来新的正能量。

  放眼现实,诚信建设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陌生人社会已经形成,市场交易和守信成本过高,守信激励不足,“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扶老者被讹,助人者被骗,守法企业成了一些人爱捏的软柿子,老实排队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者望眼欲穿……曾几何时,老实人、诚信者在社会上几乎成了“傻”的代名词。在此前的一项网络调查中,面对“您是否因为坚持诚信吃过亏”这个问题,选择“有过”的受访者高达88.4%。

  这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守信成本太高,诚信者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和鼓励,甚至还要付出沉重代价。而相比之下,失信无需成本,失信者反而可以“食信而肥”。诚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这种强烈的反差,直接冲击的是价值底线,导致是非标准的颠倒。市场经济尤其是网络交易使人的交往范围空前扩大,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很难在这无限多的交往——交易对象和行为中辨别真伪,决定取舍。这就为失信者甚至恶意作伪者扩大了生存空间,也扩大了失信行为的受害面。对整个社会来说,诚信空间被压缩,失信空间被扩大,将导致社会的运行成本、交易风险大大升高。

  经验和教训告诉人们,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唤起“内心的道德律”,让诚信成为一种有感召力的价值观;又需要借助外在的制度环境,形成守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是让守信者有荣誉感,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则是让守信者尝到甜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道德模范评选,各地对“最美人物”的褒扬,“信义兄弟”“油条哥”等诚信标杆脱颖而出,已经在不断传播诚信的正能量。在制度支撑上,一些城市出台“好人法”为扶老者免除后顾之忧;税务总局将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让诚信纳税人上“光荣榜”,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不少地方纷纷建立守信企业“红名单”“红榜”,加大扶持和优惠力度,让守信企业“有肉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守信激励机制也需因时而变,不断创新完善,提高制度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才能持续释放提倡诚信、守护诚信的正面效应。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现在,人们越来越迫切地认识到,信用是“基石”,诚信是每个人不能缺少的另一张“身份证”。知易行难,建设诚信的社会,让陌生人充满放心托付的信任,需要公民的思想自觉,更需要制度力量的激励和护航。只有内外兼修,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守信用”的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