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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办法

丹凤分享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导致企业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怎么预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预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办法

  1.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该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则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查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企业应该事先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同时为有效防止劳务派遣用工变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名,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做出的规定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以“业务外包”和“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行为,将被定性为非法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