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哪些业务范围
劳务派遣公司越来越多,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的具体的范围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
1、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家庭服务、翻译服务、广告制作、商务信息咨询;
2、绿化服务、建筑工程、楼宇保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经营的具体的内容
1、服务型: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形象)策划,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产品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摄影服务(除冲扩)礼仪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票务代理,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维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动漫设计,货物运输代理,通信工程,网络工程。
2、建筑类: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
3、科技类: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4、生产加工型: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热水器、水暖器材、小五金、铝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焊接设备、电动机、清洗机及配件,五金机械、五金电器、纸制品、服装、木制品、帐篷、床上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各类线带、加工稳压电源、通讯器材、仪表仪器等。
劳务派遣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
2、不会计算a公司与b公司的工龄,只能计算在派遣公司期间的工龄,如果工作岗位调整,但是派遣公司没有变化,这样工龄按照在派遣公司工作时间累积计算。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而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第四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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