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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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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会学从诞生时就受到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巨大影响。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专科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一

  法务紧紧围绕集团制订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在食品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法务年初拟订的年度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时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自入职食品公司法务部以来,在食品公司领导鼎力支持下,在公司领导关心帮领下,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经营业绩、发展状况、部门组织、人事组成等相关业务都很快得到熟悉。法务部业务范围、职务职责也很快得到落实,业务交接、衔接顺利进行。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日前,通过流程及其他方式食品公司各部门移交法务起草或审核的合同,法务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审核修订,对合同条款作出了修改,使其逐步规范、合理、合法。在合同审核及拟草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签订合同中,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组织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予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谈判的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签订合同后,承办部门应做好监督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为了减少因签订合同产生的风险:首先,搞好尽职调查,明晰合同主体身份,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订立合同的基础要求。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资信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未年检、是否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是否有皮包公司的迹象、是否有濒临破产或经营状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是否有信誉欠佳、中介人牵线搭桥、是否有高额回扣引诱、是否有劣迹或商业丑闻等,不可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同时订立合同时须确认经办人的身份和资格,防止出现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容易不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2、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目前合同审核过程来看,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现象仍有发生,要规定合同文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做到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冲突。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霸王条款。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从而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利益,甚至某些条款对我方要求苛刻,而对合同拟订方却没有明确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商务风险,法务也仅能做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根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实际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商务风险的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5、存在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式范文本签订时,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承办部分往往签订此类合同时,忽略对此空格处批注,如果签订合同中,要注意在这些“其他”项或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空着,最好也不好划一道“——-”,以防被人填上内容,以防止因此类条款导致合同风险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各部分重大项目顺利开展

  法务对于食品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积极为公司重大合同项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提供了法律意见,告知了法律风险,确保公司重大合同项目依法推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公司面临疑难法律问题及时作出法律意见书,配合承办部门做好相关合同谈判,拟写和修改对外函件;下一步,对于公司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积极与外部法律顾问联系,协助顾问单位就某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今后努力为人事部门就劳动用工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于公司涉诉劳动仲裁,积极组织证据,准备出庭,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做好诉讼案件跟踪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目前以向胶南市经侦大队报案,法务部配合经侦大队组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经侦大队目前正在办理立案手续。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公司的职能部分对于员工应加强管理,在检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员工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违法犯罪、侵吞公司财产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对其教育批评,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四、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管理是现在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妥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维护合同主体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合同签订,要严重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表,签订后要做到合同及时入档。

  五、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一家集团化多领域跨地区的现代化企业,在当今民主与法治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潮流下,重视法律在公司日常业务中的作用,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越发显得至为重要。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应邀请法学专家对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公司法务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司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基本法律概念、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发生争议时解决的方式等,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合同法》,培训学习相关了合同法律基础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公司员工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有效的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公司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2、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3、业务部门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4、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继续在公司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集团所属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评审及部分合同的拟订工作,协助外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为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二

  20xx年,公司法律事务处围绕公司“提振精神转作风,优化升级保增长”的总体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进一步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总结如下:

  一、全面风险管理和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融合,推动风险评估常态化,并检查风险管理工作成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争取早日实现上线运行。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形成,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20xx年,公司按照中葛集团办[20XX]251号文、中葛集团办[20XX]223号文印发的《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水电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制度保障,有章可循,有可执行的操作办法,逐步形成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同时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今年公司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将公司机关十五个部门的流程数据,包括流程图、风险控制数据、风险数据库、控制文档等信息上传系统。并按集团要求,向公司总部机关各处室收集并上报了《公司2011年度风险事件调查表》、《20xx年度公司层面风险识别调查表》等风险评估和识别信息。在总结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报送了《公司20xx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5月份集团公司组织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理论和实务培训,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此外,就系统建设管理员等角色管理配套、资料对接等都进行了沟通,保持系统上下对接,信息更新。

  (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机构与人事调整情况,确定法律事务处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处,有4人专、兼职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部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都配置了风险管理领导和兼职管理员,积极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按要求在各分公司、重点项目部均相应配置兼职风险管理领导和人员,

  (三)风险评估常态化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层面风险收集等,集中开展风险信息集中收集和整理,对重大风险与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反馈。对于重点领域风险、较普遍性风险,及时予以总结、整理,发出警示,比如法律事务处利用公司召开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平台,将阶段性研究整理形成的“主合同履约中应注意的相关风险”、分包合同签订模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风险整理、评估成果,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和暴露的重大风险及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并汇编入会议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借鉴。

  (四)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实施情况

  公司转发了《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该指导意见基本涵盖了工程项目各阶段和环节的重要风险,适合建筑施工子分公司实施。为加强和推进集团指导意见在公司实施工作,公司在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专章规定,以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发挥作用。公司总部机关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制定和修订项目管理制度时,都注意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公司法律事务处为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工程项目,以项目管理为对象,防范工程项目失控风险,研究制定了《水电公司工程项目失控风险法律监控办法》,采取日常监控加重点监控措施,对项目从投标签约到在建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重点监控,通过开展各项法律监控工作,跟踪监督重点项目和重大风险,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和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见、建议及措施,帮助和协助分公司、项目部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项目发生管理混乱和失控的风险。工程管理处针对公司在建项目数量迅速增多、规模做大后因外协队资源不足和自身管理人员紧缺、管控能力不足等因素,所用分包队出现素质实力差、不讲诚信、扯皮闹事增多、分包队管理失控风险凸显的问题,制定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监控管理规定》,从切实提高对分包队的掌控力出发,对分包商的选择、引进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作出了延伸规定和源头把关责任,使这个重大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制度保障。

  (五)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和培育。通过例会讨论、有关会议、合同评审等形式和途径,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增强各级人员的风险管理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控制风险就是创造效益”的观念,逐步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二、法律审核把关更加严格,法律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

  (一)“三项法律审核”进一步落实,审核把关更加严格。根据上级关于企业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把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化,逐步纳入公司统一开发的管理平台,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办公,使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及其他一些涉法事项的办理等主要日常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实现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大大减少和防止了以前基层单位在报审工作方面的随意性,强化了监控能力。在合同审核工作中,法律事务处注意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每一份合同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强内部协作、把关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大量日常法律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查承包、分包、标前合作、材料委托采购、保险等各类合同、协议总计396份,其中承包xx6份、分包合同xx7份,分包策划90份,其它合同协议32份。在审查修改的同时,还提出了大量完善合同、加强风险预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从源头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合同范本改进,进一步推进合同标准化工作。当前公司合同管理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及系统化上已取得较大进展,使合同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在合同标准化建设上,集团和公司已制发和推广国内国外使用的分包、采购、租赁、合作等系列合同范本,在规范合同、防范合同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经营工作发展变化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不断结合实际加以改进。我们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适应管理型项目等经营需要,加强了劳务分包、委托采购等合同范本条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收集改进工作,并参与上级部门制定统一标前合作协议文本的研讨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已形成的国际国内四个标前合作协议文本,使以前不够统一、规范的标前协议签订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强化市场开发领域风险防范。

  (三)推广运用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由于公司同时开发运行新的办公OA系统,部分功能重合,集团公司要求我们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入到公司OA系统中运行,部门就相关事宜与总办及集团信息中心做了联系和沟通,技术上可以实现,但将导致系统更复杂,运行故障也会增加,就相关情况向集团法务部作了汇报。当前公司日常主要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规范业务流程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按要求办理好公司新办公OA系统有关法律事务业务的同时,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做好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和上报,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纠纷防控和处理,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一)公司纠纷管理情况良好。通过积极化解纠纷,做好案件防控,降低发案率。公司法务部门按照纠纷报告和预防、处理制度要求,对各单位及项目部出现的争议、纠纷苗头加强监控和指导,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妥善处理了多起纠纷隐患,把纠纷消灭在未然之时,防止酿成严重后果和发生过多诉讼案件,形成讼累,影响公司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在公司平时法律事务承办和管理工作中,始终把大案要案的防控作为重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和严控态势,一般纠纷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大案要案得到较好控制,新发纠纷案特别是被诉案明显减少。今年承办和参与处理诉讼案件共18件,已结案15件(劳动争议4件,货款纠纷11件);参与和协助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纠纷20多件。已结案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要发案类型及原因

  公司近几年发案的主要是以前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以前承建项目遗留的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此后的项目新发案较少,涉案金额也较小。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以前个别基层单位在建项目管理、监督失控,以致在选用分包商和有关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部分分包商信誉差,无诚信无道德,惯于扯皮闹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三是个别项目由于人力资源紧张,管理不够细致,存在工程资料不齐全等情况。

  (三)公司对新发案件的防范措施

  为了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新发案件的防范,公司从各个风险源头抓起,采取了不少措施:一是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严肃投标工作纪律,不准投亏损标、风险大的标,尽量为中标履约创造良好条件;二是重视项目管理策划和分包策划,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分包方选用、分包合同签订等风险源头关,禁用“劣绩”分包商。三是加强项目部结算支付过程监控,严格结算支付程序和基础资料管理,防范结算支付失控;四是对履约停滞、进度缓慢的“困难项目”、现场管理出现不良迹象的“问题项目”及遭遇业主、分包方投诉的“危险项目”,及时给予公司层面帮扶,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容易引发纠纷的风险、隐患。

  四、“六五”普法及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的“六五”普法工作,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召开了“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了一些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编写案例教材,分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问题,总结撰写成会议交流和教育学习材料,在每年召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结算工作会等大型会议上进行宣讲交流,用现实存在的例子和问题,开展广泛的法制宣讲,使各单位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受到实实在在的警示和教育。

  在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上,公司在20XX-20XX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被集团公司确立为第一批重点建设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备了兼职总法律顾问,加强了法律事务部门人员配备。公司机关机构改革中法律事务处正式独立运行,现法务部门有法律专业人员4人,1人取得法律顾问资格证和律师资格,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人员均是法律本科毕业,经过锻炼,整体工作能力得到提高。集团公司20xx-20xx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下发后,公司制定了《贯彻落实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认真实施,不断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正逐步向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迈进。

  五、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和保障能力

  1、变要我审查为我要审查,主动加强风险预防。法务部门在广泛参与公司各类经营事项尤其是合同、重要问题的法律审核和咨询、指导工作中,注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联系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建议的针对性、适宜性,促进优化措施,预防经营风险。

  2、围绕项目管理强化监控措施,努力增强项目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控“以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强化项目投标签约、在建管理和竣工收尾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法律监控,并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重大隐患、重大事件和大额债权债务、诉讼和非诉纠纷逐步实行重点监控,努力构建工程项目法律风险全面预警防控机制。

  3、创新管理,提高部门管控服务水平。后半年公司法务部门独立运行后,部门领导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认真按照两级要求,开放思维,转变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联系基层,加强信息联系沟通,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下一步将在管理精细化、有效性、查漏补缺上下功夫。着重部门工作规范化,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着重服务工作主动化,防范风险于萌芽;着重提高管控力,在制度层面最大程度的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以争取做到大案要案不发,小案零星纠纷可以很好解决,企业整体法律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三

  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20xx年法律专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推进依法从严治企,深入实践企业法律事务五项功能,创新思路,扎实工作。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进一步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根据省公司对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出的明确要求,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重大决策涉法论证管理办法》,保证重要决策涉法论证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坚决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完善了法律监督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机制。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完善了《徐州供电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部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以及生产、基建、营销、农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诉讼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做到一旦发生诉讼案件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落实责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信访工作法律服务办法》,主动为公司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电力医院工伤纠纷、邳州公司学历造假事件),加大信访工作法律支持力度。强化供电责任险管理,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供电责任险理赔管理办法》,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进一步顺畅索赔渠道,适时掌握信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规范查处违约用电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为依法处理和解决用电检查纠纷、规范检查工作方式,对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事务机构的保障作用。

  2、积极开展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

  召集了有关部门对照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横向业务联系,全面排查分析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注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应对的思路和对策,制作了《关于对公司员工办理担保事项的友情提示》、《关于加强电力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加强改进反窃电程序的法律意见书》,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各专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3、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公司权益

  20xx年公司系统新发案件24起(公司本部含贾汪8起、铜山7起、丰县3起、睢宁3起、邳州2起、新沂1起),诉讼争议标的422、17万元(案件类型:触电人损12起,369、69万元;电力建设相邻权6起,9、17万元;劳动纠纷4起,19、97万元;供电合同纠纷1起,xx万元;道路交通纠纷1起13、31万元),已审结xx起,胜诉8起,调解2起(邳州、丰县均为触电纠纷,考虑到地方政府关系,给予了补偿);往年未审结案件7起(徐州5起、新沂2起),涉诉标的88、9万元,今年已审结5起,全部胜诉。2起未审结。通过对公司系统诉讼案件分类研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流等多种举措强化案件管理,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打击盗窃电能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追缴案款5万余元。

  4、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打造诚信企业

  截至12月,公司全年共签订合同(不含供用电合同)4349份,合同金额达12xx55、08万元,其中公司本部共签订1700份合同,合同标的额82667、39万元。实施并加强合同归口管理,严把合同签订审核关,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没有发生因签约过失、合同违约和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的签约率、审查率、履约率保持xx0%。配合徐州市工商局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公司本部继续保持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所属六个县(市、区)公司也继续保持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5、进一步做好公司相关资质证照管理工作

  对公司《营业执照》及时参加了年检;对公司《承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按照电南京监办的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报表。

  6、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五五”普法总体规划和“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已安排各单位认真进行“五五”普法自查总结,系统回顾、整理五年来的法制工作成果,突出亮点,提炼经验,对系统各单位的收资情况进行检查。

  7、积极开展了公司系统法律宣传、培训。

  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公司新进大学生授课,讲解电力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了徐州市法制办、徐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对来自市、县公司3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公司所属6个基层供电公司的法制专职进行了诉讼管理、庭审程序、法律实务岗位能力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举办了国网公司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班,公司本部合同承办人员以及各县公司法律专职、系统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共70人参加了培训。

  8、积极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今年开展了一项新的工作,按照南京电监办和省公司《关于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电办〔20xx〕3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实施办法》的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培训。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信息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徐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取得的荣誉:

  1、公司本部继续保持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所属6个县(市)公司也继续保持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2、20xx年3月,获得江苏省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称号。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省公司依法治企的新举措和市公司20xx年的工作任务,公司法治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涉法事务的增加,公司系统现有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对照省公司关于法律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合同”现象时有发生,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还主要局限于事后补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

  四是法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司系统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一,有的甚至很少涉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以上问题将在明年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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