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值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很多朋友可能都不知道加班与值班区别,国家规定值班费和加班费是不同的,计算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春节值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春节值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春节值班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性的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关于值班的报酬标准问题,《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目前也尚无全国统一、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通常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规定予以调整。
上海市地方司法文件《沪高院解答》对“关于单位值班的若干问题“中规定,“(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1、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2、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二)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由此解答说明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值班问题发生争议的,以上述的规定作为认定标准。
因此,虽然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值班并给予相应的值班津贴,是符合上海地方规定的,并无不适当或违反法律法规之处。
综上,值班的报酬标准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规范。所以,值班报酬无须按照加班费的标准支付。
春节值班加班费怎么鉴定的
1、工作内容不同。
加班是劳动时间的延长,其主要内容是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也就是说劳动者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因为同一工作或相关工作而额外付出了一定劳动。而值班的内容一般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为了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如接听电话、看门等。
2、工作强度不同。
加班一般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量大或者时间紧迫,劳动者无法完成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时,不得不通过额外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弥补时间的不足,并完成原本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的任务。所以加班一般都有一定的强度或紧迫性,劳动者一般也没有时间休息。而值班则不同,值班的内容一般都不具有紧迫性,也没有太大的强度,劳动者在值班的过程中,一般具有较多的时间休息。
3、法律后果不同。
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且要根据节假日、双休日的不同,支付不同标准的加班工资。而值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一般值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主要是指值班津贴,但这里的值班津贴与需要按照原有工资一定倍数支付的加班工资有着本质的区别,且其额度一般也远远低于加班工资。
劳动法对值班加班费的规定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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