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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俏霞分享

  加班费是按照加班基数进行计算的,但是不是加班就有加班费的,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况,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就是不同的,那关于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关于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全国计算加班费的方式都是一样的。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北京加班费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有关劳动者考勤情况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

  1、加班的时间内发的邮件至少能够证明你存在加班的事实。

  2、你每天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作为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目录之一,属直接证据,在单位不提供考勤记录和加班证明时,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有可能采纳你的证言。

  3、对应公司的考勤系统记录打卡上面的记录,应该由单位提供。

  据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有自己的计算公式的,如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 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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