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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的底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俏霞分享

  经常加班的人加班费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吧,加班就是指在政策是的工作时间之外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称为加班,那在广州的底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广州的底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的底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整年平均,约21.75天)。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以此为例,日工资约71元。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三倍基本工资计算),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213元(71×300%);除夕和春节后三天加班(加班费双倍基本工资),每天至少142(71×200%)元。假设7天加班,最低能赚1207元。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不能按底薪算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倍数来支付加班费,但是却在计算基数做手脚。例如:员工正常是月薪5千,却只按1500元的底薪作为计算基数,这可差很远啊!不过不用担心,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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