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节期间加班的加班费怎么算
作为上班一族的你在五一劳动节小长假的时候是和好朋友们相伴出游还是辛苦的在公司加班,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劳动节期间加班的加班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节加班的加班费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未上班而减少正常薪金;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在不减少正常薪金的情况下,按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可折算出日薪、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节假日的工资外,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即所谓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劳动节的简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了1949年12月23日中国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形成了3个“黄金周”。
2007年12月14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的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9年“五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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