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应如何计算加班费
现实生活中的职工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加班的情况,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一定的加班费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拒绝加班单位能否扣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该规定表明,单位没有权力单方面要求职工加班,只有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没有协商强迫劳动者加班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即便单位存在要求自愿加班的内部规章制度也因为与劳动法冲突而无效。
所以,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拒绝加班扣发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猜你喜欢:
上一篇: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计算国庆加班费
下一篇:三八妇女节上班有没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