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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老板不给加班费要怎么追讨

俏霞分享

  目前不少单位虽然会安排加班,但是不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辞职后的老板还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要怎么追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辞职后老板不给加班费要怎么追讨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辞职后不给加班费怎么追讨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追讨加班费该怎么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 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 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 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追讨加班费的时限是多久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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