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好办吗
办理取保候审要遵守一定的制度,办理取保候审要得到司法机关核准,怎么办好取保候审,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办理取保候审什么时间最好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应尽量争取在呈请逮捕之前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从抓紧时间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更为有利。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依法律师尚不能单独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以家属的名义提出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的事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的事由,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第二类、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包括:(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在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之后,就要慎重选择具体的申请事由,这直接关系到申请是否得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目前很多人的做法就是填写一个格式申请,这样的申请往往得不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笔者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符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直接围绕该条件进行详细论证,对办案机关进行说服。
申请事由应该从正反两方面展开,先从正面论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者虽然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存在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接着从反面论述取本案适用羁押的不当之处。让办案机关认识到申请的正当性。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性较大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所以直接论述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较大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并无多大帮助,但是可以换个角度,以提出疑点的方式,让侦查机关衡量案件是否达到逮捕的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除了要紧紧把握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之外,还应该紧紧把握社会的大环境,恰当利用社会大环境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2009年金融危机侵袭之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政法机关出于稳定经济的大局考虑,对羁押涉嫌犯罪的企业高管这一问题均持谨慎态度,当时部分律师就紧紧抓住企业高管被羁押将可能对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产生不利影响这一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取保候审的难度。
取保候审的时间到期处理办法
1、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5、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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