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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丹凤分享

  合伙财产由什么构成,明确合伙财产法律性质有什么意义,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有关合伙财产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财产构成

  合伙财产是由合伙人投入的货币、实物、财产权利、劳务、知识产权等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所构成。

  明确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意义

  1.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关系的稳定和持续经营

  如果法律上将合伙财产规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合伙人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间将无权请求分割财产,有利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经营;如果法律上将合伙财产规定按份共有,那么合伙人则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间可随时请求分割自己所有的份额,将导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经营的物质基础;如果法律上将合伙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那么合伙人可以随时收回或转让自己的财产,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关系经常处于不稳定之中。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应诉和起诉,取决于其有无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就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明确地区分开来,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应诉和起诉提供了财产保障;如果将合伙财产界定为合伙人按份共有或个人所有,那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合伙人个人的名义应诉和起诉。

  3.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合伙财产是界定为合伙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还是合伙人个人所有,直接决定着合伙人个人对合伙财产的处置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鉴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财产对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直接影响,对于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必须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

  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积极财产和合伙消极财产,前者表现为合伙资产,后者表现为合伙负债。狭义上的合伙财产以合伙资产为限,即仅指合伙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成立后至解散前以合伙名义取得的全部权益,前者简称为合伙出资,后者简称为合伙经营积累。

  对于合伙出资,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出资形式可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中,有观点认为,劳务虽能通过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但因其“行为性”特征,不能构成合伙财产。而对于合伙财产中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形式,曾经存在过疑虑,有学者提出“准共有”的概念,以解决合伙对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一财产形式的所有权问题。准共有即数人共同享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共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法律关系与所有权的共有没有本质区别,除了共有的权利内容有所不同外,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总之,合伙财产无论是资金、实物等有体物,还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其作为概括财产的组成部分时,都可成为合伙财产所有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