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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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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紧急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想检察院申请逮捕令,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对办法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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