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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

丹凤分享

  打民事诉讼官司的举证是当事人承担,收集好证据后,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是多久的内容,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现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5、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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