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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合同为什么要公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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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活中会签署很多合同,为了进一步的确保合同的效力,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签署合同公证的效力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签署了合同要公证合同为了增加合同效力

  一、合同公证的作用、合同公证的效力
1、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2、合同法第4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合同公证在合同中的作用就是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5、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6、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度。

  7、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需要公证吗、合同公证费用、抵押合同公证费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4、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5、合同公证范围: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箱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t程合同、运物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还包括十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联营合同、电子网络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各种类型,都可纳入合同公证范围。

  6、在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具体收费可以到公证处咨询。

  7、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一下,然后再去公证,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办理合同公证的流程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民、法人申办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三)需公证的合同文本若干份;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它材料,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被租赁企业资产评估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合营企业的验资报告等;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等)需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并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或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境外律师或机构证明。合同文本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