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收费规定
为了承包土地需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增强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的内容,欢迎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收费标准
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费用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1、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证费收费数额,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2、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证据作用,不会增加合同效力等级。如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没必要办理合同公证。
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1、应注意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方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第37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实践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承包合同中土地四至不清。如某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土地南至沟,而实际此沟有两个坝,承包土地是到南沟坝还是到北沟坝,合同中规定不清,履行中则容易发生边界纠纷。
2、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只规定期限却不规定起止日期,甚至根本不规定履行期限。
3、承包或流转土地用途规定不明确或根本就不规定。这使某些承包户或流转户钻了空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耕地变成建设用地,在承包或流转土地上建房、改为养殖用地等。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应注意承包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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