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法律的小故事都有哪些
在生活中,为了降低我国犯罪率,因此,越来越多有关于法律的小故事被百姓们发现并且阅读,培养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从而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体系。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的小故事,希望能帮到你们。
法律知识的小故事一
上世纪80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了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在路过的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
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遵纪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法律知识的小故事二
哈佛大学老师给同学们一个案例。多年以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接连发生了多起行人闯红灯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立一个法规,规范人们如何通过红绿灯,同时让人们知道发生了类似事故后各自需负什么责任。结果,小镇上的人就立法之事争论起来。
老师说完案例后问同学们应该如何处理此事。有的同学立刻回答:“红灯本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也可以出于人性化考虑,让驾驶员适当赔偿。”紧接着有同学反驳:“行人闯红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些故意闯红灯的,确实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也有可能是行人在绿灯时开始行走,走到中间突然转红灯,就怪不得行人了。”
大家各抒己见讨论良久后,老师说道:“大家的意见都很好。小镇上的人讨论的结果和你们一样,不过他们是讨论了十年,在报刊上刊登文章发表针锋相对的意见,在电台组织喋喋不休的辩论,但意见都难以统一,最终也就不了了之,没有立法。”
老师接着问:“十年讨论,都没有立法,是不是很没有效率?”大家都沉默了。老师最后说:“十年讨论,交通规则早已深入人心,闯红灯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不需要立法。大家回去思考一下这个案例,我这节课上完了,下课。”
法律的基本常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9、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1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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